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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游说欧盟对华武器禁运遭嘲笑:中国今非昔比!

(2009-02-09 1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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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日本游说欧盟对华武器禁运遭嘲笑:中国今非昔比!
 
日本防卫相滨田靖一在慕尼黑向英国国防大臣约翰.赫顿游说:“中国军事力量的前景不明朗,我们担心中国军事费用的增加和军队活动的日趋活跃,反对欧盟解除对华武器禁运。”赫顿仅冷淡回应称:“是否解除禁运是欧盟的判断。不过作为英国,我们会留意日本的反对意见。”

  赫顿听到滨田煞有介事的呼吁,内心肯定在笑他--今时今日,作为日本国防之首,竟然还把欧盟所谓的“对华武器禁运”当作一回事。

  首先,“对华武器禁运”这一有20年历史的条文(由欧盟前身欧共体制定)早已不合时宜,欧洲人对于中国的观感今非昔比,他们要藉着与中国合作获得利益更是毋庸多言。若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要求欧盟27国进行表决,赞成废除此禁令的国家肯定远多于反对者。但是在现在的情况下,这又是不可能的,因为根据欧盟现行机制,要解禁对华军售必须获得全部27个成员国的同意,如果有一国反对,都要告吹。在这个层面上,日本游说欧盟不要解禁,可说是“一定奏效”,但也可说是“多此一举”。

  更重要的是,所谓“对华武器禁运”不单止不得欧洲人心,更早已经形同空文。跟美国“把Play Station当作军事物资”的滑稽式严格不同,欧盟在对第三国进行武器禁售时,一般有两种选择,即“全面禁售”和“非全面禁售”。

  欧盟的“军备”定义涵盖四大类产品:一、“用于杀伤的武器和弹药”,如枪和坦克等;二、“武器平台”,如飞机和战舰等;三、“非武器平台”,如具有军事用途的车辆等;四、“其他辅助设备”,如具有军事用途的电子设备等。

  在“全面禁售”之下,所有上述四类产品都禁止出售;而在“非全面禁售”下,只有第一类是被禁售,其余三类则不受限。

  欧盟在决定对华禁售武器时,巧合地没有说明是“全面”抑或“非全面”,同时也没有制定一套明确的禁售措施、程序和清单,而将这些问题的解释权留给了各成员国。在目前,欧盟各国对此的解释也是各自不同,有的国家自行实施“全面禁运”,有的则采取“非全面禁运”,更多的是采取一种不明言的模糊做法,可以解读为“价低则禁,价高则放”。

  对目前的中国来说,最缺乏的技术难道会是“枪和坦克”(第一类)吗?当然不可能。中国最需要从欧洲输入的军备技术,主要是高性能的飞机和战舰以至雷达等电子设备,而这些物资在“非全面禁售”的情况下,欧盟成员都可以自由地售予中国。现实的情况是,包括弹道测试系统、军用直升机及战斗机等各种高阶军备零件,都早已堂而皇之地从欧洲输入中国。

  因此,所谓的欧盟“对华武器禁运”,早已没剩下多少现实意义。日本在如今金融海啸百废待兴的时候,还拿此事大做文章,向欧盟作出努力游说,怎能不招来对方的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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