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编剧维权发表血泪语录
(2009-02-24 20: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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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编剧维权发表血泪语录
桂杰
“多年的吃亏上当之后我们这些编剧才意识到,合同是我们的命根子,影视产业是版权交易,因此必须学会经营自己的版权交易,这是写作艺术之外的艺术。”——王兴东
“我们不能像祥林嫂一样光抱怨,要自己拿出实招儿,依法维权,合同为盾。”----王兴东
“编剧史就是被绕进去的历史,写了多长时间就被绕进去多长时间。”——刘一兵
“我和冯小刚导演既无杀妻之仇,也无夺子之恨,但是对于在电影《集结号》中他打出的‘冯小刚作品’的做法我很愤怒。”——柳建伟
“资本要指挥指导创作者,谁有钱谁有话语权。因此,常常是一个导演写残了七个编剧,而我们就是其中一个。”——费明
日前,中国编剧维权步伐又有了实质性进展。在2月22日召开的维权大会上,中国电影文学学会抛出了3份合同范本,以防止编剧掉进合同陷阱。这三个剧本包括《影视剧本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影视文学剧本委托创作合同》、《影视剧本著作权转让合同书》。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王兴东介绍说,这3份合同咨询了国家版权局和版权专家律师协会,且都是从实践中来的,涵盖了剧本创作的各个环节。
“多年的吃亏上当之后我们这些编剧才意识到,合同是我们的命根子,影视产业是版权交易,因此必须学会经营自己的版权交易,这是写作艺术之外的艺术。”王兴东在谈及
3个合同范本诞生的初衷时这样说。
王兴东说,编剧这个职业听起来挺神气,可是在行业内最容易受到不公正待遇。编剧往往都是以个人名义与影视公司签约,因为法律意识不强等种种原因,合同中包含很多对
编剧十分不利的条款,甚至是霸王条款,最常见的一条是“剧本创作到甲方(影视公司)满意为止”。
“这里面的‘满意’太主观了。没有办法细化和量化,是否‘满意’只在甲方的脑子里,如果永远不满意,编剧该怎么办呢?这就是不规范的合同。”他说。
“编剧史就是被绕进去的历史,写了多长时间就被绕进去多长时间。”在会上,刘一兵把自己遭遇到的“不靠谱条款”给编剧们摆了摆。如,编剧修改剧本要听导演和著名演
员的意见;又如,如果需要到外地修改剧本,一切费用由编剧自理。
除了抛出3个合同样本之外,王兴东此番还撰写《编剧如何签好剧本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一文,文中针对影视合同容易出现的20个法律问题进行了总结。国家版权局版权
司信息宣传处处长冯宏声感慨说:“作为一个编剧,王兴东对于法律钻研之深让我惊讶!”
对此,王兴东的态度是,“我们不能像祥林嫂一样光抱怨,要自己拿出实招儿,依法维权,合同为盾。”
茅盾文学奖得主、著名编剧柳建伟在论坛上表示:“尽管所签的合同没有破绽,但是电影和电视剧作品中不规范的地方防不胜防。”他以自己的作品为例,按照合同要求,作为电视剧《爱在战火纷飞时》的编剧,“柳建伟”的名字虽曾在片名中出现,可仅是迅速地一闪而过,“肉眼根本无法捕捉”。为此柳建伟专门买了碟在家放,暂停了3次,才在荧幕上找到自己的名字。
柳建伟还对电影电视剧上打出“某某作品”的做法表示反对。“我和冯小刚导演既无杀妻之仇,也无夺子之恨,但是对于在电影《集结号》中他打出的‘冯小刚作品’的做法
我很愤怒。”柳建伟幽默的言语让严肃的现场一片笑声,“我为剧本原作者和编剧刘恒鸣不平,作家刘恒简直连打工的都不是。电影、电视剧都是综合性的作品,导演编剧各有分工,不能归功于一人。”
中国电影文学学会维权部部长、编剧汪海林透露,在广电总局2008年度电影工作会议上,对于某些导演在影视片字幕上署名“某某作品”的署名霸权主义的做法,总局主管领
导已经提出了严厉批评,并通知国内影视公司,不得在影片中出现这类不符合规定的、侵犯其他创作者权益的署名方式。
编剧费明说:“有的电影连会计的名字都打到字幕上,就是找不到编剧的名字。还有的电影编剧的名字虽然有,但却在一堆闲杂人等的后面,基本上可以被忽略。”费明说,
这类现象之所以会发生,和编剧在整个影视制作环节中处于弱势地位分不开,而造成这一切都是因为资本的介入,“资本要指挥指导创作者,谁有钱谁有话语权。因此,常常是一个导演写残了7个编剧,而我们就是其中一个。”他说。
汪海林在会上表示,影视编剧在剧目中的署名权和宣传海报、音像制品的署名权,都是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下一步维权的重点。
在会上,一位编剧半开玩笑的说:“我们一定要团结在以王兴东为核心的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周围,高举法律维权的旗帜,为实现中华民族创意产业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王兴东表示,为编剧维权将继续成为他今年两会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