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校的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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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机构
美国大学的董事会是最重要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包括公众代表、校长、校友代表、社会知名人士代表、非教学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等人组成。大学董事会负责处理战略性的、预算性的、管理方面的政策问题或对大学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务决策,如大学的财政预算、大学财产管理和学生的收费标准等。
二、行政机构
美国大学的行政管理层,包括校长、副校长、院长和系主任。校长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校长是大学运作资金的主要筹集者,是大学内外重要关系的协调者,校长是大学战略发展的创新者。副校长的权利和职责在校长的建议下由董事会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向校长报告工作。美国大学的校级管理层的特点是宏观性、战略性。大学各学院院长一般都是由校长聘任,美国大学的行政事务管理重心处于学院一级,学院具有很大的办学自主权,学院的很多事情包括项目管理、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专业和课程的设置等由学院根据教授委员会的意见来决定。院长一般实行聘期制,每3-5年进行一次聘期考核。系主任则由学院院长聘任,一般是由教师兼任,不是专职的管理者,主要是对学术性的问题提出建议,并在决策后组织实施。
三、专业委员会
美国大学里有许多专业委员会,一方面有助于将擅长处理某类事务的专业人事集中起来协助校长(院长)管理大学,另一方面也能提高大学工作效率。而且,行政管理人员与各级委员会之间不是直接的领导关系,这样有利于委员会提出的意见更为客观公正,行政官员的个人管理职权受到限制,从而保证大学管理事务的公开公平公正地执行。
四、大学系统
美国的多校园大学系统一般是指许多公立高等学校的集合体,其中各分校具有自己的特定使命和学术规划,都是相对独立的办学实体,在社会上享有自己的声誉,在高等学校的分类中被单独统计。整个系统一般由董事会负责管理,大学系统董事会负责选拔总校长,制定基本的政策,在各分校成员之间分配公共资源,委任各分校的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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