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王东京在《中国经济时报》上撰文说,我曾撰文指出,企业求效率、政府求公平。文章刊出后有不少读者问,政府如何求公平?
关于公平的定义,专家的看法五花八门、莫衷一是。那么,公平是否就不能被准确定义?或者说,公平的标准本来就不该由政府来设计?我认为,公平虽然不能准确定义,但不公平的事却很容易看得出。尤其对身边的不公平,人们通常有高度的认同。
举例说,搞市场经济,一定会有收入差距。别以为收入有差距就是不公平,其实老百姓并不这么看。你诚实劳动、守法经营致富,大家羡慕你;你走私贩私、制假卖假,大家痛恨你;你以权谋私、受贿敛财,大家反对你。后两种人损人利己,当然不公平。还有,即便是合法致富,但倘若收入差距过大,人们也会认为不公平。
再说城乡差别。比如义务教育,本来是由政府免费提供,不论城乡,孩子上学都应一视同仁。可现实却是,城里的孩子不交钱,而农民工子女要交借读费。同样是医病,城里人可以报销,农民要自己掏腰包;同样是养老,城里人有社保,农民却只能养儿防老;城里修路政府拿钱,农村修路却让农民集资。
诸如此类的不公平,若非有意视而不见,谁都可以再列举一串。有趣的是,学界不能恰当界定公平,但平民百姓却看得透彻。这就应了那句古话,“公道自在人心”。如果将此再推展到政策层面,其含义是,政府求公平,大可不必事先设计出什么框框,而是要相机调节,不断消除多数人认定的不公平。
此分析若是成立,那么现在可回答读者的问题。政府求公平,要把握好三个原则:第一,要以民意为依归。对社会普遍反映的不公平现象,政府必须及时化解。第二,要优先照顾弱势群体。第三,要维护平等竞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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