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分类: 医院管理与医院信息化 |
2002年5月下旬至7月上旬,我所对深圳血液中心、梅州市中心血站、深圳宝安区血站、龙川县中心血库等15个采供血机构(其中含1个血液中心,4个中心血站,4个基层血站,4个中心血库),增城市妇幼保健院等3个医疗机构进行了无偿献血及血源的采供用等方面的调研,以了解我省各市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过程中,无偿献血及科学管理采供血机构、科学用血等方面的情况。
http://www.csbt.org.cn/UpLoad/Images/admin/6x.jpg 一、未及时申请换发《血站执业许可证》、《中心血库采供血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情况严重
调研的15个采供血机构中除花都区、南海市血站外,余13个单位《许可证》已过期而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到有关部门申请换发《许可证》,其中从化市、增城市中心血库分别使用99年5月、98年6月到期的“临时”《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无偿献血的宣传、组织、协调工作地市间存在较大差异
深圳市血液中心,惠州市、东莞市中心血站,宝安区、龙岗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海市、顺德市血站,三水市中心血库提供的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有部分地市自愿无偿献血率达100%,已完成由指令性计划指标献血向无指标的自愿无偿献血转移,已可以做到按所需血型、血量采集,避免了指令性计划指标采血的偏型、库存血量过多报废等弊端。但梅州市、河源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的比例只70%和49%。龙川县、增城市、从化市中心血库提供的临床用血只有2%左右为无偿献血,其余98%左右为个体卖血者血液,无偿献血的宣传、发动工作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三、部分采供血机构的血液质量控制存在隐患
大多数采供血机构严格按照部颁标准进行血液的检验并进行质量控制,部分有条件的采供血机构使用先进的全自动加样器或进口试剂检验,避免了手工操作可能出现的误差,在将临床输血风险降至更小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龙川县、增城市、从化市中心血库检查发现,上述单位检验记录不全,无按规定使用酶标仪对所采集血液中的抗-HIV、抗-HCV、HbsAg、梅毒抗体进行检测(仅用人工肉眼判读)等违法现象。
四、部分采供血机构违反省有关规定,擅自抬高临床用血收费标准
部分采供血机构违反广东省《关于下达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1999]100号)精神,擅自抬高临床用血收费标准。据调查,上述单位每100毫升全血分别多收37.7—67.2元的费用。
五、增城市妇幼保健院、从化市吕田镇卫生院未经许可非法采供血
上述2单位未取得《许可证》却违法采供血,检查中发现:增城市妇幼保健院血库冰箱中有3袋贴有该院标签的400亳升装全血,经核实为该院违法采集。有关记录显示该院今年1月至6月,共采集163人份个体卖血者血液用于临床。从化市吕田镇卫生院有关记录显示,该院偶有患者与亲属间供血现象,但未按规定到合法的采供血机构进行操作,属自采自用且仅作血型和交叉配血,未按规定作抗-HIV、抗-HCV、HbsAg、梅毒抗体等检测。
六、科学用血及其他方面地市间存在差距
深圳市血液中心,惠州市、东莞市中心血站,宝安区、南海市、顺德市血站的红细胞分离率在50%以上,最高达96%,深圳市血液中心、宝安区血站等单位在开展输血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有的采供血机构成分血分离率为0。有的采供血机构缺乏必要的仪器设备,如采血车、大容量低温离心机等,不利于无偿献血的开展和成分血的推广应用。
对在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据反馈的信息,增城市卫生局已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对用血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增城市妇幼保健院、从化市吕田镇压卫生院已立即停止非法采供血;从化市、增城市中心血库已购置酶标仪按规定对必检项目进行血液检验。
http://www.csbt.org.cn/UpLoad/Images/admin/6x.jpg 一、未及时申请换发《血站执业许可证》、《中心血库采供血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情况严重
调研的15个采供血机构中除花都区、南海市血站外,余13个单位《许可证》已过期而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到有关部门申请换发《许可证》,其中从化市、增城市中心血库分别使用99年5月、98年6月到期的“临时”《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无偿献血的宣传、组织、协调工作地市间存在较大差异
深圳市血液中心,惠州市、东莞市中心血站,宝安区、龙岗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海市、顺德市血站,三水市中心血库提供的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有部分地市自愿无偿献血率达100%,已完成由指令性计划指标献血向无指标的自愿无偿献血转移,已可以做到按所需血型、血量采集,避免了指令性计划指标采血的偏型、库存血量过多报废等弊端。但梅州市、河源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的比例只70%和49%。龙川县、增城市、从化市中心血库提供的临床用血只有2%左右为无偿献血,其余98%左右为个体卖血者血液,无偿献血的宣传、发动工作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三、部分采供血机构的血液质量控制存在隐患
大多数采供血机构严格按照部颁标准进行血液的检验并进行质量控制,部分有条件的采供血机构使用先进的全自动加样器或进口试剂检验,避免了手工操作可能出现的误差,在将临床输血风险降至更小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龙川县、增城市、从化市中心血库检查发现,上述单位检验记录不全,无按规定使用酶标仪对所采集血液中的抗-HIV、抗-HCV、HbsAg、梅毒抗体进行检测(仅用人工肉眼判读)等违法现象。
四、部分采供血机构违反省有关规定,擅自抬高临床用血收费标准
部分采供血机构违反广东省《关于下达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1999]100号)精神,擅自抬高临床用血收费标准。据调查,上述单位每100毫升全血分别多收37.7—67.2元的费用。
五、增城市妇幼保健院、从化市吕田镇卫生院未经许可非法采供血
上述2单位未取得《许可证》却违法采供血,检查中发现:增城市妇幼保健院血库冰箱中有3袋贴有该院标签的400亳升装全血,经核实为该院违法采集。有关记录显示该院今年1月至6月,共采集163人份个体卖血者血液用于临床。从化市吕田镇卫生院有关记录显示,该院偶有患者与亲属间供血现象,但未按规定到合法的采供血机构进行操作,属自采自用且仅作血型和交叉配血,未按规定作抗-HIV、抗-HCV、HbsAg、梅毒抗体等检测。
六、科学用血及其他方面地市间存在差距
深圳市血液中心,惠州市、东莞市中心血站,宝安区、南海市、顺德市血站的红细胞分离率在50%以上,最高达96%,深圳市血液中心、宝安区血站等单位在开展输血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有的采供血机构成分血分离率为0。有的采供血机构缺乏必要的仪器设备,如采血车、大容量低温离心机等,不利于无偿献血的开展和成分血的推广应用。
对在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据反馈的信息,增城市卫生局已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对用血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增城市妇幼保健院、从化市吕田镇压卫生院已立即停止非法采供血;从化市、增城市中心血库已购置酶标仪按规定对必检项目进行血液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