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医疗行业法规与规范 |
第八条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组)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医疗业务主管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 二级以上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临床相关部门、微生物检验部门、药事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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