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医院感染管理 |
第七章 质量控制过程的记录与可追溯要求
第四十条 消毒供应中心应进行质量控制过程的记录与追踪,记录应易于识别和追溯。灭菌质量记录保留的期限应大于或等于三年.
第四十一条 应建立清洗,消毒设备和操作的过程记录,包括:
一.
二.
1.
2.
3.
第四十二条 手术器械包外应贴有信息卡。信息卡内容包括灭菌日期、灭菌锅号、锅次、打包人姓名或编号,灭菌包的名称或代号,失效日期。
使用者在核对后将其贴于手术护理记录上.
第 四十三条 建立持续质量改进制度及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建立灭菌物品召回制度.
第四十四条 消毒供应中心逐步实现过程记录的信息化管理,以实现无菌物品的完整记录与追踪.
前一篇:医院消毒供应现代化
后一篇:消毒供应管理系统现场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