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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专利特许二三事

(2014-11-14 20:15:55)
标签:

历史

分类: 历史
         专利特许”几字,好像是现代名词,但最近在古书上也看到了,最初还以为是杜撰的,现特在此录之。
      话说北京的货物店铺都不止一家,只有红果行(山楂红)在天桥独一家,没有分号,别人也不能再开,大概在官家有注册。相传一百多年以前,这家店的主人拿性命和人对赌胜出了。当时有两家山东人,互相争着低价销售,价格不相上下,谁也压不过对方。有一天,有人从中进行调停,说你们两家互相争斗谁也不能受益,我今天在这里放个饼铛(就是当时烙饼用的大平面锅),拿火烤热了,谁能坐在上面不喊疼,谁家就开。别争了,就这么定了罢。这家的主人立马脱下裤子盘膝坐在上面,火烧着他的皮肉吱吱作响。一会儿站起来了,屁股和两个大腿都烂了,还没走到家,就倒下死了。所以,因为在官家注册立案,至此只有他家可以开这个店了。
      又比如无锡冶锅坊姓王的,他家的锅卖遍了大江南北,独此一家,也是特许专利。相传清朝初期,姓王的和其他姓氏争做铁锅的业务,相约把铁锅放满油烧到沸点,把称锤放在锅底,谁能拿手把称锤拿出来,谁家就能独做这一行当。当时,姓王的店里有个老仆人,想着自己年老了必须忠于主人,就代表王姓人拿手伸到油锅里把称锤拿出来扔在地上了,手臂当时就烂掉断在地上了,不一会儿,人也死了,就向官府立案。所以姓王的就可以自己做这一行当了。
跟上面的红果行是同样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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