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收不良贷款的难点及建议
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的加快,加速不良贷款的清收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结合我社清收、转化、处置不良贷款的实际情况,简单谈谈清收、转化、处置不良贷款的难点,并提出几点建议。
一、难点
(一)清收小额贷款难
农户不良贷款沉淀历史久、单笔金额小、户数多,加上现今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逐渐增多,不少农户举家外迁,下落不明。而农村信用社外勤人员少、工作量又很大,加之通讯的不畅通,对每笔小额农户贷款不能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这就给清收工作增加了难度,导致清收工作困难重重。
(二)依法收贷难
“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然而在“同情弱者”的文化背景下,我国实践中常常发生“欠债有理”的现象,一些法律法规中似乎也有“维护债务人权益”的倾向。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者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我们在采取依法收贷这项措施时常出现效率低、执行难和举证难的特点。
——效率低。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收贷从提起诉讼到申请执行,要经立案、送达、交换证据、开庭审理、判决、上诉、申请执行等程序,少则半年,多则两三年,根本无一简易程序可以提高案件的审结效率。
——执行难。一旦进入执行程序,一方面债务人千方百计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另一方面想方设法打理各种关系,法院执行人员因各种原因,迫于各种压力,总是迟迟拖延,拒不执行。
——举证难。一方面债务人想尽各种办法转移、隐匿资产,另一方面信用社不能提供有关债务人财产线索的证据,人民法院无法执行。导致债务人有钱不还,长期逍遥法外。
(三)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难
当借款人通过各种方法取得贷款后,一般通过以下方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一是将公司资产转移到关联公司和其他人名下,造成公司经营困难、资不抵债,通过倒闭或破产,最终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二是信用社对大量到期债权不及时主张权利,不能及时发送催收通知单,导致债务人到期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三是及时依法起诉胜诉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不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导致执行时效结束,最终使债务人达到逃避偿还信用社贷款本息的目的。
(四)让借款人讲求信用难
从信用社所形成的不良贷款中我们不难发现,多数不良贷款的形成都与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恶意欺诈有关。而信用社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我们仅凭当面询问或上门察看等原始方式已经不能保证借款人的信用情况。
二、建议
面对信用社改革的严峻形势及专项票据置换的严格要求,清收、转化、处置不良贷款更是迫在眉睫,为在最大限度内降低不良贷款的损失,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利用社会力量清收不良贷款
每一户不良贷款的成因不同,如仅依靠贷款信用社有限的力量来清收,不仅效果不佳,反而会因清收不良贷款而影响了其他业务的正常开展。社会力量涉及各类部门、各种机构、各方人员(如律师事务所、拍卖公司、投资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乡村社党员干部),人力资源丰富,信息详细准确,催收方式灵活多样。如果能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清收不良贷款,必将加速不良贷款清收进程,有效处置不良资产。
(二)运用法律制度清收不良贷款
债权债务转移、代位权和撤销权等法律制度是清收不良贷款中常用的法律制度,尤其是把上述三种法律制度结合起来清收不良贷款,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如某信用社向一企业累计发放信用贷款6笔,金额达25万元。贷款到期后,企业已严重资不抵债,被迫关停,并申请破产。为收回贷款,信用社与该企业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了由该企业将对××的到期债权60万元转让给信用社,以抵偿40万元贷款本息。债权转让协议达成后,信用社立即对××主张权利,并对××的一公司的50万元到期债权行使代位权。后通过跨省执行,收回贷款本息约20万元,最大限度减少了贷款损失。信用社正是运用债权债务转移加代位权制度,成功收回了呆滞贷款20万元。
(三)加大监控力度,实施监管
在信用社所形成的不良贷款中,有很大部分涉及项目贷款,尤其是房地产开发贷款。这类贷款一般贷款金额都比较大,牵涉的关系也比较广,清收效率极低。对这类贷款,贷款信用社应当摸清开发商心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开发商施加压力,迫使开发商在贷款时与贷款信用社达成监管协议。建议监管协议不妨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开发商自行定价销售房产,由贷款信用社派员接管全部房产钥匙或派人监控房产出售情况,令派专门人员收取售房款存入专用还贷帐户,用于清偿贷款本息。
(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正确运用
借款人取得贷款后,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贷款后,为防止其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以利于不良贷款的清收,贷款信用社应当要求借款人的关联企业、公司的股东及其配偶为其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信用社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 信用评价体系不妨效法国外采用积分制,具体分成四个部分:①基本情况评分:包括个人的一系列情况,如出生年月、学历、职业、工作地点、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等,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积分。②业务状况评分:在信用记录号下,每发生一笔业务,无论是存款、贷款或其它金融业务,都有一定的积分。③设立特殊业务奖罚分,如个人信用记录号下屡次个人贷款按期还本付息情况良好可以获奖分;若不按时归还所欠本息,就应额外罚分,甚至列入黑名单。④根据上述累积得分评定个人信用等级。
(兴隆联社
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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