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也有潜规则
(2023-12-11 08: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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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 |
美国也有潜规则
潜规则是相对于元规则、明规则而言的。它是指看不见的、明文没有规定的,约定俗成的,无局限性,却又是广泛认同、实际起作用的,人们必须遵循的一种规则,其可弥补明规则不足之处,合理之处应当予以弘扬,不合理之处即应扼杀于摇篮之中。
在美国生活,也需要知道美国人做事的“潜规则”。比如在美国购物,在任何可以讨价还价的场合,你会常听到卖方这样说:“行,我可以给你便宜价格,但你必须付现金。”大家都明白这句话的意思:只有现金可以不走银行账户,否则必须交税。
而在美国付钱时,你也要根据不同场合、不同的服务对象,在对方还没找你零钱之前,说上这样一句:“Keep the change!”(不用找零了。)
此外,在美国任何餐馆用餐,早餐和中餐一般要付10%的小费,晚餐付10-15%。这是不受法律限制而约定俗成的惯例。当然你可以不付,而餐厅也不可以强制性地将所谓一定比例的服务费打在你帐单上,非要你付不可。
美国其他行业如送货上门、乘出租车、请估价师估房价、甚至到邮局寄包裹都有按比例付小费的不成文“潜规则”。
还有,到那种不对号入座的剧院看演出,想要好座位,也需要塞给带位人员小费,在法国丽都剧院看演出也有过这样的经历。
曾读过一篇在美国50年代盛行一时的笑话:一位美国绅士在旅游旺季到迈阿密度假,因所有旅馆宾客爆满而找不到住处。深夜时分,当最后一家旅馆的服务人员同样告诉他:“本店客满”时,这位绅士趾高气昂地质问服务人员:“请问,假如现在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先生走进来要一个单人间,你们有吗?”服务小姐下意识地回答:“当然有。”这位绅士伸出一只手:“那请把房间钥匙给我吧,我就是艾森豪威尔。”
这则笑话告诉我们:美国人做事也“看人下菜碟”。有一次我到俄亥俄州办事,尽管事先预定了80美元一晚的旅馆,但到达那里时,旅馆服务人员确说只有120美元一晚的房间。经我一番据理力争并说出了当时接听我电话的服务小姐名字时,他们才搞清是那位小姐忘了这回事了。既然错不在我,他们便说还有剩余的80美元房间。曾和一位专做摄影器材生意的美国富豪谈过一次话。谈到中、美文化的不同之处时,我说:在中国做事情有“潜规则”,有时需要“走后门”,而在美国,好像除了类似付小费这样的“潜规则”外,做事不需要“走后门”。
这位美国富豪听后哈哈大笑地告诉我说:“一样,你们中国叫‘走后门’,而我们叫做‘桌子底下的交易’(Under table),你要知道,在美国做事情,重要的不是你知道要去哪里,而是你要去找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