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醉酒驾车四死一重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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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文章中我们大家就讨论过醉酒驾车致他人重伤亡是属于什么样的罪?司法部门也没有一个统一而具有法律效应的范文,可是通过网络大家还是认为把醉酒驾车致他人重伤亡定为"故意杀人"或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对其给社会造成一定破坏或是给他人造成死亡的应其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然而前不久成都市就有人以身试法。最后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去年底的孙伟铭无行驶证且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帅哥--孙伟铭”
违法驾驶致四死一伤
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去年12月14日中午,成都某技术公司员工孙伟铭无证驾驶自己的别克轿车前往成都市一酒楼为其亲戚祝寿,席间大量饮酒。餐毕,孙伟铭驾车将其父母送至成都火车北站搭乘火车,后又驾车返回成龙路,往成都龙泉驿区方向行驶。
下午17时左右,孙伟铭因与一辆比亚迪轿车发生追尾,迅速驾车逃逸。车行至成都卓锦城路段时,孙伟铭驾车越过黄色双实线,先后撞向对面正常行驶的四辆轿车,直到其驾驶的别克轿车不能动弹为止。据了解,该事故共造成四人死亡、一人重伤、公私财产损失共计五万余元的严重后果。
他的“英雄壮举”
司机醉酒且无驾照
公安人员接到群众报案后赶至现场挡获了孙伟铭。经鉴定,事发时孙伟铭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35.8毫克每百毫升,而碰撞事故发生时别克轿车的时速为134至138公里。“国家规定的醉酒标准是八十毫克每百毫升,孙伟铭超标69.75%;事发路段限速为六十公里每小时,孙伟铭超速120%以上”,交警部门称。
在其后的调查中,公安机关查明孙伟铭根本没有取得驾照。“孙伟铭购车的时间是去年5月,此后他一直长期无证驾驶车辆,还存在多次交通违法记录”,检察机关以孙伟铭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其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是他的“秘密武器”
被判极刑当庭上诉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是同属于刑罚分则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但在主观上前者为故意犯罪,而后者为过失犯罪。”该案审判长首先向四川新闻网记者讲述了为孙伟铭定罪的依据,他表示孙伟铭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明知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通过国家有关机关考试取得驾驶执照后才能驾驶机动车辆,但却无视公共安全,长期无证驾车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反映出其对交通安全法规以及他人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的蔑视,属于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被孙伟铭的“秘密武器”击溃的“对手”
从事发当时的情况来看,孙伟铭明知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会发生与对面车辆相撞乃至造成车上人员死伤的严重后果,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主观故意非常明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危险犯。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只要实施该行为即构成犯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判处死刑”,案件审判长解释说,成都中院综合考虑了孙伟铭所犯罪行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对被害人及其家属所造成的无法弥补的损失等因素依法判处孙伟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图文均来源网络
宣判后孙伟铭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法院判决后,场内响起雷鸣般的掌手以起表示坚决和醉酒驾车进行斗争到底,同时这一案例百姓对法津的公平、公正表示赞成和拥护!全国首个城市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法文对醉酒驾车痛下重手---上海市出台了地方法规,规定今后在上海如有醉酒驾车给社会造成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肇事司机不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规定终生不得驾驶机动车辆。也许这一法律的出台或许会厄制那些视生命为“草本”,视社会安全为游戏的家伙。
也许他们真正惧怕就是---“吉祥三宝”--重罪(以死谢罪)、重罚(罚你倾家荡产)、终生(终生不得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