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生命无价,尊严无价
(2011-04-27 09: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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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杂文 |
生命无价,尊严无价
2010年10月20日深夜,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驾驶一辆红色雪佛兰小轿车行驶至西北大学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26岁女工张妙。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侧躺在地上,发出呻吟声,想记下车牌号。
但令人发指的是,车主药家鑫不仅没有拨打电话施救,反而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她猛刺8刀。事后药家鑫说:“(当时)天太黑,我不清楚她伤的程度,心里特别害怕、恐慌,害怕她以后无休止地来找我看病、索赔。”张妙当场死亡,后经法医鉴定:她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亡。药家鑫随即驾车逃离,而当他行至另一路口时,又将两个行人撞伤,并被附近群众抓获。
事隔三天,经历了警方的两次询问后,10月23日,药家鑫终于向父母说出实情,并在后者陪同下向警方投案。庭审画面上,药家鑫抽泣着,时而泪流满面,时而下跪求谅:“我对不起张妙,对不起她的家人,也对不起我的父母。”但法律是公平的,既维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也打击犯罪者。
张妙的丈夫王辉提出,“不看到药家鑫死,誓不罢休。”这是穷人的正气和骨气,不仅要给死者讨回公道,也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最后,法院迫于舆论压力,一审判处药家鑫死刑,还被害者一个公道。
4月25日下午,该案原告民事诉讼代理人张显在自己博客上贴出《对药家鑫案判决的立场和意见》一文,表示放弃追要法庭判决的赔偿,并对民事部分不合理地方放弃上诉。
今天下午,我们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阐明了我们不会上诉,支持判决的立场。现特向大家说明我们的立场和意见如下:
一:对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我们表示支持和感谢;
二:对于民事部分,虽然我们认为有不合理之处,如:死亡赔偿金、张妙父母的赡养费属法律之规定,应当支持的却未支持。现在我们需要重申我们的一贯立场:不愿接受带有血的钱,不愿要药家鑫家的钱。所以,我们对民事部分不合理的地方放弃上诉;
三:就判决书中药家鑫应向我们支付四万五千余元的赔偿,我们也放弃向药家鑫的追要。要求药家鑫用生命为他的行为来赎罪,虽然,药家鑫父母对我们淡漠无情,但我们还是考虑到对方的未来。我们自愿放弃法院所判给我们的民事赔偿,留给药家鑫父母的养老。
最后,我们想对药家鑫父母说:我们农村人并不难缠!你们应该低下你们高昂的头!
张妙的家人,放弃法庭判决的赔偿,并对民事部分不合理地方放弃上诉,彰显了一个根本道理,杀人者偿命,违法者就是要受到律法制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生命无价,任何人的生命都值得尊重,哪怕是普通老百姓,也容不得任何人亵渎和践踏;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都需要我们尊重;人的尊严是自己维护的,而不是能够用钱能够维护的。
记得林清玄在《老鼠也有妈妈》一文中提到,几个孩子抓住了老鼠,并用汽油浇在老鼠身上,点火,看到老鼠满地乱跑的快感而欢呼雀跃。林清玄问孩子们为什么这样做?孩子们告诉他老鼠是坏虫。林清玄则告诉孩子们老鼠也有妈妈,老鼠也知道疼,老鼠也有生命,从而教育引导孩子们尊重生命、从小培养善的观念。老鼠都值得我们同情,但药家鑫却残忍的杀害被撞上者,到底有多大的仇恨以致连捅八刀?面对他人从生至死,难道没有半点“不忍”?结果是仅仅为了不想承担医药费。张妙的丈夫痛斥药家鑫的心理素质“连三岁小孩也不如”。
尊重生命,珍惜自己。药家鑫藐视生命、亵渎法律,其结果必然遭到法律制裁,也必将被法律剥夺生命。
张妙的家人行为,再次告诉我们:生命无价、尊严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