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一座叫深圳的城市发生的爱情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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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等到同屋的人都走了,关起房间门,冲一杯香浓的雀巢咖啡,慢慢酝酿我的感情—这大概就是业余写手与职业写手的区别了,并不是随便就能写出东西来,一定要把自己放在一个特定的情景中去,而且还不能有干扰才能勉强拼凑出几行来。
一坐下来,飘忽的思绪就回到那个晚上……
夜深了,褪去了白天的喧嚣和燥热,难得的安静而清凉。白天玩得太累,Lily象小猫一样蜷缩着,睡得很香甜。轻轻为她盖好,裹着睡衣走到落地窗后,风一阵阵撩起头发,摩挲着脖子和肩膀,麻麻的痒痒的,很舒服。23层的高度大概能看到这座城市的一大半了吧,往下看是依然热闹的灯火,川流不息的车河。满眼林立的高楼大厦看不出什么分别,陌生而冷漠。其实,哪里又熟悉呢,一样匆忙的脚步,一样钢筋水泥的丛林。然而,忽地涌起一丝眷恋,象被风吹皱的池水,一圈一圈荡漾开来……
不想睡,只想把时间延长再延长,慢慢回味在这里的每一分每一秒。甩开鞋子,光着脚走在木地板上,恐怕有丝毫的声音破坏了我的宁静—一向喜欢静静地躲在一角,倾听心的声音,仔细咀嚼我的悲喜。不知不觉脸上凉凉的滑落一种液体,大滴大滴印在黑色的皮沙发上。就让它肆意地奔涌吧,今夜我想放纵自己。
脚上的伤口钻心的痛,但比起心里的它不算什么。这么多年,早已练就了心里痛死但表面不动声色的本事,连哭泣也只是静静地流泪。当疼痛由心迅速地传递到每个手指尖,继而指尖发麻时,我知道自己已痛得无可救药。
这次执意要来这座城市旅行,不是因为它到处都有翠色欲滴的南国植物,也不是因为它栉次鳞比的摩天大楼显现的现代与繁华,这些都不足以吸引我。它于我的魅力恐怕只有自己才真正了解。还没来得及熟悉它的街道的名字,就要匆匆离开了。伤感的不是此时的离别,而是重逢的遥遥无期。更加沮丧的是,也许潜意识里我是特意来给自己无望的爱划上句号的,所以自己让自己的行为多少有些悲壮。我总是藏在自己的世界里,用任意的想象,自己把自己感动得唏嘘不已。不知道这种情结在心理学上怎么称谓和描述。我并不是一个封闭内向的人,但感情世界却不是别人认识的我:有些孤傲,有些落寞,有些忧郁,有些悲剧倾向。总之是灰色的,虽不明朗,但决不黯淡,常常能从痛苦中咀嚼出些许的快感。就象今晚,我无法止住泪水的汹涌,但我好享受这样的深夜,思绪可以自由的飞翔,不必掩饰,无须牵强。
一盒纸巾快被我用完的时候,看了看手机,显示已经凌晨1点了。喜欢熬夜的他睡了吗?分手时他说要办的事情顺利吗?才发现,其实心里一直在念着他啊!他故意选择今晚那样的时间那样的方式与我们道别,是想轻描淡写、让离别就这样不经意的一带而过。我没有丝毫准备,一直沉浸在走在他身边的那种莫名的幸福中,说Bye-bye的那一刻几乎没有反应,回过神来他已经走远。
不敢呆呆地望住他的背影,但我又怎能做到不看?!偷偷回望了几次,目送他消瘦的身影渐渐远去—他从来都是这般洒脱的啊!我应该知道的,他就是这样的不刻意、不做作。从街头分手的那一刻起,心情开始变得沉重,总觉得有许多话还没说,而在一起时却什么也说不出。真的好想冲过去站到他面前,看着他的眼睛郑重地说声再见,但他一定不喜欢的,我也做不出。更奢望他能温柔地对我说:“留下来吧!”然而我知道他不会说的。他从来不会要求别人做什么,即使是他公司的下属,但他的人格魅力却牢牢地吸引他们追随他。
记不清从什么时候起他那么让我着迷,只要他出现的地方,我的眼睛就会不自觉地跟着他,只要在他应该出现的地方,我就会先扫描一遍所有的面孔,直到看见他才踏实,这已经成了习惯。他离开的这段日子,眼睛倒是休息了,不用每天扫描了,但心累了,总是多余地担心他在遥远的地方是否会照顾自己—可笑,其实和他在同一座城市时也没照顾过他呀。虽然我总想学学广东人是怎么煲汤的,梦想着能给他煲一锅营养美味的汤,然而我根本没有机会!只记得自告奋勇地带着小时工去他的宿舍收拾房间,他没在家,从门口瞥见凌乱的床,怎么也没好意思进去,只是在外面指挥小时工怎么打扫。这是第一次看到他生活的状态,激动又害羞,现在想起来脸还烫烫的。于是,和他相处(确切的说是共事)每一个片段象幻灯片一样一幕一幕闪现在眼前……
并非浪漫的一见钟情,我是慢热的人。第一次见面是他面试我,并没有太深的印象,只记得他又高又瘦,说话语速极快,但很温和,拿着一只屏幕巨大的手机给我演示他们将要做的事,其实我那时对Internet都不熟,更别说什么WAP了,只是胡乱的点头,表示很感兴趣—反正我要应聘的工作不用懂它。他那么认真的给我讲,好象我完全能听懂似的,让我感觉他很真诚,且象个做事的人,于是决定加盟,和他们一道开创事业。
到公司不久,在报纸上看到采访他的文章,并不知道他那著名的网名,以为记者把他英文名字错翻成那样,笑翻了。更深刻地记得那篇文章附了一张照片:他穿着一件男孩子极少穿的紫色衬衫,趴在桌子上笑,面前乱七八糟地摆着许多空啤酒瓶。那灿烂的、有些顽皮笑容让我记忆颇深,感觉他就是一个很阳光的大男孩,也许就是从那一刻起,我开始注意这个大孩子了,因为我很好奇—这样的一个贪玩的孩子居然是我的老板(心理稍稍有些不服气)?那一定有着不同于常人的睿智及行动。我发现他很爱笑,说话前先咧开嘴冲你笑,露出一排吸烟过多熏黑了的小黑牙,很纯真的笑,他的笑很有杀伤力。
第一次看到他穿西装是在公司的新闻发布会上,他平时都是T恤仔裤的,那天他穿着深色的西装,灰色的衬衫,打着界于西装和衬衫颜色之间的银灰的领带,精致而有品位,我暗暗叫好—有品位的男人总是吸引女生的。他并不英俊但很有魅力,并不强壮,但非常男人—这是他给我的印象。于是渴望能接近他,了解他,更希望他能注意我,懂得我。每一次去他办公室请示工作都成了我最渴望的事,而在以前能不去就不去,最不喜欢和领导接近。他虽是我的老板,但更象朋友—所有的同事的共识。
第一次与他合影是在那次公司聚会吧,大家都玩得很疯,他一直坐在一边谈工作。从不喝酒的我却斟满了两杯红酒走到他面前,举杯的一刹那被我约好的“摄影师”定格,其实我就是想拥有一张与他的合影啊!然后借着微醺的酒意邀他共舞,这是让我能拥抱他最正当而且是唯一的理由,于是暗暗得意自己的小聪明。随着音乐情不自禁地牵住他的手,把他拖进舞池,而他却象个羞涩的大男孩,轻轻地揽住我的腰,不敢正视我的双眼,并急切地找一些话题来掩饰自己的局促。两个人的脸离得很近,可以彼此感受到对方的气息,甚至还可以在不经意间印上一吻,然而我做不到。他一直只是轻轻地拥着我,故意说些不着边际的话—也许不是故意的,因为他根本不知道眼前这个女孩子是多么的喜欢他!而在他眼中,她只不过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女孩子,最多是个尽职的员工罢了。
情人节那天,公司里的女孩子们几乎都抱着一大束娇艳的玫瑰,甜蜜挂在脸上。我和要好的Lily都没有收到鲜花,男同事还打趣说:“瞧你们俩也真够笨的,怎么连个送花的人都没有?”我撇撇嘴,拿出惯有的不在乎对付他们。我真的不在乎啊,他的笑,就是我全世界的玫瑰。但他却不知道!这种感情煎熬了很久,如果不是他到南方那么远的城市去创业,我会珍藏一辈子,永远也不让他知道。但他一走,我震惊了,慌乱了,不知所措。我怕再也无缘相见,急切地想告诉他。晚上,辗转难眠,终于按捺不住,在手机上写好了短信,把我的思念和牵挂告诉他,可是发送了几遍都没有成功,难道是天意不让我告诉他?为什么这么折磨人呢?我哭了。第二天上班后仍不甘心,又试发了一次,以为肯定不行,但是,但是居然发送出去了,心狂跳不止,惊喜之余又有些后悔,怕他嘲笑更怕他烦恼。但后悔也来不及了,只有惴惴不安地等待,不知道等待的将是什么结果,象犯罪的人等待宣判。
正是因为绝望,才禁不住吐露心声,我知道,这种感情没有结果—我也并不要求结果,正因为无欲无求,它才是唯美的、永恒的,让我不忍放弃,虽然苦涩,但我仍然享受那种纯净的感情,是我隐藏在心灵中的一块净土,疲惫时我会躲到那里歇息,寂寞时我会到那里去寻找安慰,那里是爱的源泉。也许是永远的痛,但并不悔。
终于有些累了,舒展一下身体,肌肤接触到凉滑的地板,清醒了许多。明天就要离开了,这个迷人的都市给了我欢笑也留下了我的泪水,来过了,又走了。亲爱的你,请为我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