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还有机会重新从事新闻工作的话,一定会遵守新闻工作的基本操守,公正、真实、客观、全面去报道新闻,不受利益的诱惑。”日前,身处湖南长沙第一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向办案民警坦承,为显示自己有能耐、获取更多名利,其受人指使,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大量失实报道,致使中联重科声誉严重受损,并导致股民总损失高达13.69亿元。目前陈永洲对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深刻悔罪,向中联重科、广大股民和自己的家人道歉,告诫同行“要以我为诫”。
他自己很清楚“这个事情有风险,查到了都得死”。陈永洲对自己的涉嫌犯罪行为悔恨不已,表示“主要是贪图钱财和为了出名才这样做的,我被利用了”“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违背了新闻操守”。他说:“我自己也在反思,这些事情是怎么出现的。对当前的新闻媒体来说,我可能不是孤例,整个新闻行业应该以此为戒。”(新华网
10月26日)
备受关注的这条有关新闻单位的新闻事件,基本上事实清楚,之前轰动一时的记者单位咄咄逼人的态势也偃旗息鼓。不再“请放人”。
新快报记者陈永洲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更违背了新闻工作者最起码的道德准则,应受到法律的判决以外,要受到新闻道德的批判。他还想从事新闻工作,但未来的日子,不知法律会对他作出怎样的判决?不得而知,我们拭目以待。
陈永洲身陷囹圄时,才彻底醒悟。“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违背了新闻操守”。他说:“我自己也在反思,这些事情是怎么出现的。对当前的新闻媒体来说,我可能不是孤例,整个新闻行业应该以此为戒。”陈永洲案不是个案,我曾从事新闻工作,也耳闻目睹不少记者的行径,不管是像陈永洲这样胆大妄为的,还是谨小慎微精通法律的记者,都应该以此为戒。什么行业都有一个起码的职业操守,一个道德标准,每个从业证都要遵守,不得跨越雷池半步,否则,自己不但要受到道德和良知的谴责,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请每个新闻从业者从此警醒之。
新闻从业者应该秉承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去深入采访,不受其他外力因素的干扰,记者的新闻采写活动是独立自由的,建立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层之上的,必须依法采访报道。一旦偏离这个基本的航道,就会违背新闻的原则,就失去新闻的基本意义。就会成为失实报道。
新闻工作者应依法坚守新闻原则,端正记者的工作作风,要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采写的新闻要受得起打磨。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里,同样是人肉之躯的记者,肯定也受到利益的诱惑。在面对诱惑面前,每个新闻从业者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既然你选择了这个神圣的职业,你就必须忍受住这个职业所带给你的清贫。从事新闻工作不可能发大财,若要发大财,就像陈永洲这样的,但最终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
我也听闻业界对陈永洲的评价,说他是一位不错的记者,在从业之初写了不少优秀新闻作品,在业界的反响也不错。算得上优秀的记者为何走向了今天这样的道路,值得他本人反思,同时,他工作的单位也应该进行反思,乃至全国的新闻单位。不断改革的新闻单位,不少记者靠拿稿酬过日子,这样的用人机制,导致不少记者在外面捞油水,跑会议,拿红包,还有不少写监督稿件以经济利益交换。多少年来,不少标准都不断提高了,就是文字的稿酬至今还停留在上世纪70年代的水平,有关部门要加紧调整提高稿酬,让不少文字工作者能以写文字能养家糊口。
在不断“拯救”记者的新快报,除了道歉外,其实也存在很多管理问题。出现十多篇失实报道,新快报的三审制是否真正起到了作用?在舆论监督时,我们的审查制度是否应该更多些,在相信记者的职业操守时,为何不多个心眼,向被采访单位进行核实呢?一些论坛里有人说陈永洲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应该是报社的行为,对于这些信息,我不做评价,我相信公理,自然有人暴露的。应了那句话: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对于陈永洲的行为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应引起全国新闻媒体的高度重视,自查自纠,严格管理单位的新闻从业者,做到遵纪守法。加强新闻单位的审查制度,广告、经营千万不能与新闻报道挂钩,否则又会弄出很多问题出来。
事情至此,我想,很多围观的公众都在翘首以盼那个幕后的神秘人是谁?出于什么目的要指示陈永洲报道虚假新闻,损害中联重科的信誉,让不少无辜的股票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我们一起静静地坐着看这个结果揭晓。“如果我还有机会重新从事新闻工作的话,一定会遵守新闻工作的基本操守,公正、真实、客观、全面去报道新闻,不受利益的诱惑。”日前,身处湖南长沙第一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向办案民警坦承,为显示自己有能耐、获取更多名利,其受人指使,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大量失实报道,致使中联重科声誉严重受损,并导致股民总损失高达13.69亿元。目前陈永洲对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深刻悔罪,向中联重科、广大股民和自己的家人道歉,告诫同行“要以我为诫”。
他自己很清楚“这个事情有风险,查到了都得死”。陈永洲对自己的涉嫌犯罪行为悔恨不已,表示“主要是贪图钱财和为了出名才这样做的,我被利用了”“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违背了新闻操守”。他说:“我自己也在反思,这些事情是怎么出现的。对当前的新闻媒体来说,我可能不是孤例,整个新闻行业应该以此为戒。”(新华网
10月26日)
备受关注的这条有关新闻单位的新闻事件,基本上事实清楚,之前轰动一时的记者单位咄咄逼人的态势也偃旗息鼓。不再“请放人”。
新快报记者陈永洲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更违背了新闻工作者最起码的道德准则,应受到法律的判决以外,要受到新闻道德的批判。他还想从事新闻工作,但未来的日子,不知法律会对他作出怎样的判决?不得而知,我们拭目以待。
陈永洲身陷囹圄时,才彻底醒悟。“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违背了新闻操守”。他说:“我自己也在反思,这些事情是怎么出现的。对当前的新闻媒体来说,我可能不是孤例,整个新闻行业应该以此为戒。”陈永洲案不是个案,我曾从事新闻工作,也耳闻目睹不少记者的行径,不管是像陈永洲这样胆大妄为的,还是谨小慎微精通法律的记者,都应该以此为戒。什么行业都有一个起码的职业操守,一个道德标准,每个从业证都要遵守,不得跨越雷池半步,否则,自己不但要受到道德和良知的谴责,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请每个新闻从业者从此警醒之。
新闻从业者应该秉承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去深入采访,不受其他外力因素的干扰,记者的新闻采写活动是独立自由的,建立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层之上的,必须依法采访报道。一旦偏离这个基本的航道,就会违背新闻的原则,就失去新闻的基本意义。就会成为失实报道。
新闻工作者应依法坚守新闻原则,端正记者的工作作风,要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采写的新闻要受得起打磨。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里,同样是人肉之躯的记者,肯定也受到利益的诱惑。在面对诱惑面前,每个新闻从业者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既然你选择了这个神圣的职业,你就必须忍受住这个职业所带给你的清贫。从事新闻工作不可能发大财,若要发大财,就像陈永洲这样的,但最终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
我也听闻业界对陈永洲的评价,说他是一位不错的记者,在从业之初写了不少优秀新闻作品,在业界的反响也不错。算得上优秀的记者为何走向了今天这样的道路,值得他本人反思,同时,他工作的单位也应该进行反思,乃至全国的新闻单位。不断改革的新闻单位,不少记者靠拿稿酬过日子,这样的用人机制,导致不少记者在外面捞油水,跑会议,拿红包,还有不少写监督稿件以经济利益交换。多少年来,不少标准都不断提高了,就是文字的稿酬至今还停留在上世纪70年代的水平,有关部门要加紧调整提高稿酬,让不少文字工作者能以写文字能养家糊口。
在不断“拯救”记者的新快报,除了道歉外,其实也存在很多管理问题。出现十多篇失实报道,新快报的三审制是否真正起到了作用?在舆论监督时,我们的审查制度是否应该更多些,在相信记者的职业操守时,为何不多个心眼,向被采访单位进行核实呢?一些论坛里有人说陈永洲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应该是报社的行为,对于这些信息,我不做评价,我相信公理,自然有人暴露的。应了那句话: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对于陈永洲的行为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应引起全国新闻媒体的高度重视,自查自纠,严格管理单位的新闻从业者,做到遵纪守法。加强新闻单位的审查制度,广告、经营千万不能与新闻报道挂钩,否则又会弄出很多问题出来。
事情至此,我想,很多围观的公众都在翘首以盼那个幕后的神秘人是谁?出于什么目的要指示陈永洲报道虚假新闻,损害中联重科的信誉,让不少无辜的股票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我们一起静静地坐着看这个结果揭晓。
原文转发自娄义华的博文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62725440102e6m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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