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绝自带酒水”的饭店是土匪强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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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周末茶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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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延静/文
邢台市中华路上有两家饭店“谢绝自带酒水”,且耍得是“阴招”。这个“阴”就是在饭店门口、大厅等显要位置,没有告知“谢绝自带酒水”的牌子,只等顾客纷沓而至时,服务员像防贼似的盯紧了顾客手中所提物品,一有异动,纷涌而上。这个时候,宴请的主客往往是围桌坐定,茶也沏了,菜也点了,酒却被服务员当赃物截获了,用脚投票,换家饭店?已无可能,只好吃个哑巴亏,就餐的愉悦心情虽不至于被破坏殆尽,但郁闷一二总是难免。
前几年,有不少饭店明目张胆高挂“谢绝自带酒水”牌,但很快在消费者的讨伐声中逐渐销声匿迹,现如今,“谢绝自带酒水”的饭店已不多见,中华路上却“死灰复燃”了两家。在今年四月份,武汉消协胳膊肘往外拐,在全国树立了一个不良典范,妄图把“谢绝自带酒水”合法化,其结果是新推出的《规定》执行5天便早早夭折。这足以说明,忽视受众心理,反其道而行之的做法,注定长久不了。
“谢绝自带酒水”一直备受消费者关注与诟病,被称之为“霸王条款”,严重影响了餐饮业的服务形象,细究原因,“谢绝自带酒水”有三大不合理性。
其一,饭店“谢绝自带酒水”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在无酒不成席的饭桌上,饭店“谢绝自带酒水”实质就是一种变相的“强卖”,失去了选择的空间,消费者的选择权被剥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荡然无存。
其二,饭店“谢绝自带酒水”明示与否都不合理。虽然《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第十条中有“提供可选择的服务,必须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的规定,但若经营者通过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那么,明示与否将不再是问题的关键。明示,是商家从自身利益出发的单方面行为,可解释为“行规”,但商业“行规”的前提必须是基于合理合法的基础之上。而不明示,是“陷阱”经营,是商家为了谋取更多利润的不择手段。这好有一比,有敲锣打鼓高喊着“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的强盗,也有先挖好陷阱,埋下绊马索,只等你人仰马翻,他再冲出来绑人抢钱的土匪。不能说因为强盗“高喊”着告诉你了,他就合理,也不能说土匪使了下三滥的阴招,他才更不合法,强盗与土匪的目的无异,他们蛇鼠一窝,还不都是为了抢人钱财吗?
其三,饭店“谢绝自带酒水”的理由纯属无稽之谈。凡“谢绝自带酒水”的饭店,都打着“食品安全”的幌子,这样的谎言,连饭店的服务员都骗不了,又怎么能骗倒顾客呢?消费者不好欺,谁心里不是明镜似的?饭店为了顾客的食用安全是假,谋取高利润是真。
其实,带与不带酒水都不是个问题,饭店酒水定价高,利润翻倍才是个问题。美国有一家叫“5+2”的餐饮连锁店,红极一时,它让顾客趋之若鹜的原因是星期一到星期五酒水价格略低于市场价,是批发价格,星期六到星期天这两天因为是休息日,酒水价格和市场价持平。
哥卖的不是酒水,是智慧。这种经营理念值得中国餐饮业的老板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