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晓晓,招生后家长带着她来校入学。孩子的母亲向我诉说了孩子的情况。晓晓今年已经九岁,已经过了入学年龄。之所以才来带孩子入学,因为孩子患有多动症,自己不能自制与自理。为此,家长已经带孩子到过不少的医院或康复中心对孩子进行矫治和训练,效果甚微。考虑孩子已经超过了入学年龄,所以,决定让孩子适应一下学校生活。
晓晓长得较高,也确实超过了法定入学年龄。谈话间,晓晓几乎没有安静的时候。不是上沙发乱跳,就是到处乱动乱跑,也几乎没有任何语言交流。她妈妈讲,这样的孩子就是“听而不闻、视而不见”,只是自己忙乎自己的事,很少有注意力集中的时候。孩子的妈妈恳求我把这个孩子收下。按《教育法》也应收留这个孩子。但是,直觉告诉我,收留了这样的孩子在班级接受正常的小学教育是很不容易的。一是,这个孩子的不由自主的行为会给所在班级的正常教学秩序带来影响和冲击。二是,孩子的行为极易给其他的孩子造成影响或伤害,对孩子本身的安全,学校也无法保障。三是,这样的孩子放到哪个班级,她将给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带来很大的压力。作为教育人,理性又暗示我,应该接受这个孩子。应该对这样的孩子负责,虽然她是非正常孩子。经过与晓晓父母商定,我冒险收留她,让她暂时在班级里试验一下。晓晓的父亲将陪读。然而,接下来的情况发生了变化。
试验几天反馈的情况是,孩子在班级里仍然是“听而不闻、视而不见”的状态。班级里因为她的存在,其他的孩子的注意力明显涣散,使班级的正常教学秩序无法保障。尤其是与她周围的孩子的家长立即作出了反应,我的电话接连不断地接收家长的反对声音,我也尽力去站在晓晓家长与孩子的角度去做其他家长的工作。但是效果不好。一天,班级几十位家长集体到学校反应此事,并要求学校作出决定。家长的意见是,她们也同情并理解晓晓家长的特殊要求,但是,这样一名非正常的孩子在班级里,确实影响其他孩子接受正常教育的秩序。学校是为这一个孩子着想还是为其他所有孩子着想,何况,晓晓在班级里什么也学不到,属于白浪费时间。这样做意义不大。我把其他孩子家长反应的情况以及给学校造成的影响告知了晓晓的家长。晓晓家长的意见是,不需要晓晓在校学到什么,她也学不到什么,只是想让晓晓在班级学生当中体验集体生活。他很难接受其他家长的意见。
面对这种情况,我考虑采用另外一种方式,力求家长同意。决定聘请一位特殊教师,单独对晓晓训练讲课,日本的学校就是如此对待这样特殊的孩子的。这样,学校也接受了这个特殊的孩子,也不能影响到其他的孩子的学习。但是,和晓晓家长沟通,其家长不赞同,她们仍然坚持让晓晓在那个班级里就读的观点。面对其他家长的极力反对,学校为维持正常教学秩序,暂时让晓晓家长带晓晓离开学校,晓晓母亲在电话里感到不是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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