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个人隐私安全性在当今这个法制社会是否还安全、还有保障、还有隐私可言。则不然,今天注册一个网站,需要填写身份证号码,本来是一件很平常的事,当我通过百度搜索“身份证”时发现问题太大,通过图片搜索“身份证”疑问从我的心中油然而生,很难想像我们正处于一个生死边缘的局面。
前不久315曝光分众传媒利用手机暴富现象,严重侵犯了个人隐私,只是手机而已,往往我们不能清楚的了解手机使用者何人,分众利用几亿的手机用户资源发送广告信息却给当事者带来生活困扰,乃至内容骚扰。当我们再次通过百度、谷歌、雅虎等图片搜索“身份证”时,这些搜索引擎厂商给个人带来的损失远不止手机短信骚扰之轻。
通过此事,搜索引擎严重的触犯了三宗罪:
1、侵犯个人隐私:手机骚扰严重行为它只是内容骚扰、隐私骚扰、生活骚扰,而搜索引擎厂商呈现在眼前的是个人身份的曝光,这又意味着什么呢?
2、触犯法律:按理说将个人的身份证曝光于大众,法律角度上讲对当事人不负责任,何况这些被曝光的群众不属于国家通缉犯名单。
3、为犯罪份子创造机会:许霆一案只是借银行取款机系统错乱时走轨,这件事还没有犯罪份子利用个人身份证向银行贷款、进行商业诈骗事态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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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面的内容换成是你,站在这个局面的你,真实想法会是怎样,内心第一件想做的事又是什么呢?除了捍卫个人隐私外,是否还考虑呼吁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当然这是一个现象,久而久之,所谓的博客实名制还有多少人甘于这样冒险?这个答案极微弱,从现在的博客实名制的实施就可以反映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还可以延伸到C2C领域,这就是观众你需要思考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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