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召忠:俄罗斯动用枪炮反海盗引发争议
(2010-06-02 14: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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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2010年5月5日,在距离陆地800多公里远的亚丁湾上,俄罗斯“莫斯科大学”号10.6万吨级油轮正载着价值5200万美元的原油驶向目的地。11名海盗驾驶一艘快艇,全速向“莫斯科大学”号驶去。发现海盗来袭之后,“莫斯科大学”号上的23名船员没有选择抵抗,而是躲进雷达舱内,将门反锁后报警求救。仅仅几分钟的时间,海盗就成功登船,劫持了“莫斯科大学”号。但是,海盗不知道如何开动这艘庞大的油轮,“莫斯科大学”号只能在亚丁湾上打转转。正在附近海域执行护航任务的俄罗斯海军“沙波什尼科夫元帅”号反潜驱逐舰迅速赶往出事海域,并派出直升机对该海域进行侦察监视。
首先,俄罗斯是否有权对海盗动武?自古以来,海盗被确认为人民的公敌。依据国际法和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世界各国都有责任、权力和义务打击海盗,维护海上航行安全,保全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无论海盗是否率先开火,俄罗斯使用武力打击海盗合理合法,应属正义之举。
其次,俄罗斯动武选择的武器是否得当?海盗手持武器为AK-47步枪等轻型武器,海盗劫持的俄罗斯轮船为一艘满载数万吨石油的巨型油轮,此外还有11名海盗和23名船员,在这种易燃、易爆且有34条生命的情况下,俄罗斯海军孤注一掷,断然使用武力强攻,万一引发油轮大火,不仅船上人员生命受到严重威胁,而且燃油泄露造成污染的后果不堪设想。因此,俄罗斯在处置危机过程中存在反应过度和使用武器过当的问题。
最后,俄罗斯处置海盗的方式是否妥当?根据日内瓦公约等相关国际法规定,在敌人放下武器,失去抵抗能力并表示投降之后,应放弃使用武力攻击并受降。受降之后的战俘应给予相应的待遇,包括医疗、饮食、起居和人身安全,并应尊重其人格。俄罗斯缉捕海盗之后,对于伤员未见给予必要的治疗救护,更没有在确保其一切待遇的前提下押解到相关法庭进行审判,而是采取了令人匪夷所思的方式,将其掷于大海随波逐流,最终导致所有海盗全部溺亡的悲剧。显然,俄罗斯海军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是失当的。
美俄主动出击使用武力打击海盗,日本在吉布提修建军事基地,常驻舰艇和飞机进行反海盗,许多大国海军出动最先进的军舰到亚丁湾反海盗,抓住海盗之后却有无所适从,这些都说明反海盗过程中还存在许多法律、机制和措施方面的问题和漏洞。当务之急是要做好三件事:一是联合国安理会要就国际反海盗问题出台一项决议,给予反海盗海上力量一个明确的长期的授权,并界定其权利和义务;二是有关国家要建造专门用来反海盗的舰船,配以必要的防爆制爆的非致命性武器装备;三是建立专门的国际法庭,对缉捕的海盗进行审判,并给予应有的法律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