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强制检定与消防设施年度检测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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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检测是依据《消防法》要求对消防产品功能是否正常的国家强制检测,可燃气体报警器是依据《计量法》要求对是对探测器报警误差、重复性、响应时间、绝缘性等参数的精确度进行周期检测。
两者检测立法依据不同、检测内容不同,均为必须检测的项目。
可燃气体报警器是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是预防有害有毒、易燃、易爆气体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报警功能的装置。
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检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及JJG693-201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等法律法规,经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的包含误差、重复性、响应时间、绝缘性等参数合格与否的判定,即强制检定。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定期向获得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提出申请,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气体报警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
根据《计量法》,对超期不检或检定不合格仍用的,可通过行政处罚、企业停气、刑事追责3条渠道惩处。新《计量法》修订后,处罚力度将从目前最多1000元增至5万元,最低1万元;对构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责任;对超期不检或检定不合格仍然在用的,借鉴外地城市经验,直接停气,可排后患。学生家长若发现校园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65电话举报。
检定周期与收费:检定周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检定规程JJG695—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和JJG915-2008《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规定不超过一年,一般为一年。根据《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规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从2017年4月1日开始实行暂停收费。目前广州上海均不收费。
消防设施检测是指消防检测机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503-2004有关规定,取得省质监局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通过设备测试、检验检测等技术手段,对整个消防系统运行状态进行的检测。其检测范围是消防设施系统,其中包含可燃气体报警器状态是否正常的检测,是对建(构)物消防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手段。所以,消防检测机构对报警系统的消防检测与计量检定机构对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强制检定是不能相互替代的。
因此,各消防检测机构与计量检定机构要明确概念,按各自工作范围开展工作,并向被检测单位说明情况,以避免造成管理上的矛盾和混乱。
新闻链接:陕西西乡开展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