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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西方近代第一部系统阐述国家学说的政治学经典

(2016-04-30 1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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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

分类: 诗文经典
《利维坦》:西方近代第一部系统阐述国家学说的政治学经典

   《利维坦》是17世纪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政治思想家霍布斯(1588-1679)的一部重要的政治学著作。“利维坦”是《圣经》中提到的一种力大无比的海兽名称的音译,霍布斯借用这个名称命名自己的著作,旨在比喻一个强大的国家。无论从法律、政治还是哲学的角度来看,英国的托马斯•霍布斯无疑是17世纪欧洲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他对人类本性的阐释,对法律与国家理论的建构,对近代自然法的发展产生了划时代的历史意义。霍布斯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最杰出的思想家之一,他亲眼目睹并且亲身参与了17世纪英国发生的所有重大的历史事变。如果说我们可以把霍布斯的思想看做英国和欧洲在这个政治风云变幻、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时代的一面镜子,那么《利维坦》则是启动这面镜子的咒语该书被誉为可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相媲美。《利维坦》曾被列入领袖必读的100本名著之一,并名列世界十大政治书籍之首。然而,这还只是它在当今世界的风光。在19世纪的欧洲,它被作为王室教育的基础教材,亦是国王日常必读书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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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 - 目录

引言 
第一部分 论人类 
第一章 论感觉 
第二章 论想象 
第三章 论想象的序列或系列 
第四章 论语言 
第五章 论推理与学术 
第六章 论自觉运动的内在开端——(通称激情);以及表示这些开端的术语 
第七章 率讨论的终结或决断 
第八章 论一般所谓的智慧之德以及其反面的缺陷 
第九章 论各种知识的主题 
第十章 论权势、身价、地位、尊重及资格 
第十一章 论品行的差异 
第十二章 论宗教 
第十三章 论人类幸福与苦难的自然状况 
第十四章 论第一与第二自然律以及契约法 
第十五章 论其他自然法 
第十六章 论人、授权人和由人代表的事物 
第二部分 论国家 
第十七章 论国家的成因、产生和定义 
第十八章 论按约建立的主权者的权利 
第十九章 论几种不同的按约建立和国家和主权的继承问题 
第二十章 论宗法的管辖权与专制的管辖权 
第二十一章 论臣民的自由 
第二十二章 论臣民的政治团体和私力团体 
第二十三章 论主权者的政务大臣 
第二十四章 论国家的营养与生殖 
第二十五章 论建议 
第二十六章 论民约法(市民法) 
第二十七章 论罪行、宥怒与减罪 
第二十八章 论赏罚 
第二十九章 论国家致弱或解体的因素 
第三十章 论主权代表者的职责 
第三十一章 论自然的上帝国(天国) 
第三部分 论基督教体系的国家 
第三十二章 论基督教体系的政治原理 
第三十三章 论《圣经》篇章的数目、年代、范围、根据和注疏家 
…… 
第四部分 论黑暗的王国 
综述与结论

精彩解析

    利维坦全书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论人类》。开宗明义的宣布了作者的彻底的唯物主义自然观和一般的哲学观点。他声称宇宙是由一些看不见的微粒组成,物体是看不见的客观实在,物质是永恒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一切物质都是处在不停的运动之中。接着霍布斯又提出,决定人的行为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种是无意识的运动,一种是有意识的活动。后者的产生是出于人们的想象,当它是向着人所希望的目标发展时被称为欲望,而离开人所不希望的目标时被称作反感。霍布斯认为,世界本不存在所谓好与坏,只不过是人们对于他所希望或者厌恶的事物的一种称谓。

    他把人性分解成为一系列的基本情感,如喜悦、痛苦、恐惧、期望、愤怒和野心。他相信,通过对这些情感进行不同的组合,完全可以确定和揭示人类的所有行为。 从上述前提出发,霍布斯得出结论认为,由于人天生具有延续生命和躲避死亡的“惯性”,所以他们必然为生存而相互争斗。在对这一结论进行论证的过程中,霍布斯为他的理论增加了两个附加的假设,一个是自然和社会资源的有限性,另一个是人的能力在各方面的大体的平等。自保、生存的自然本能使人自私自利、工具、贪婪、残暴无情,人与人互相敌视、防范,互相讨伐、征战不已,就像狼和狼一样处于可怕的自然状态之中。

    霍布斯认为在人类社会中,每一个人维持自己的生存的最重要的手段就是权势,“人的权势普遍来讲就是一个人取得某种未来具体利益的现有手段”。由于霍布斯相信人都具有一种保护其生存的如同物理世界中的惯性一样的欲望,所以自然的结论就是他们会不断地追求权势。“因此,我首先作为全人类共有的普遍倾向提出来的便是,得其一思其二、死而后己、永无休止的权势欲。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并不永远是人们得陇望蜀,希望获得比现己取得的快乐更大的快乐,也不是他不满足一般的权势,因为他不事多求就会连现有的权势以及取得美好生活的手段也保不住。”也就是说,彼此争斗已经成为人的天性:“所以在人类的天性中我们发现:有三种造成争斗的主要原因存在。第一是竞争,第二是猜疑,第三是荣誉。”“第一种原因是人为了求利、第二种原因是人为了求安全,第三种则是人为了求名誉而进行侵犯。”

    显然,在没有任何外在约束的情况下,这样一种不可能有任何止境的争斗将变为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这样一种战争将使文明不存,生命无保。霍布斯相信,在世界的许多地方,人们自然是如此生活的,在国家与国家之间,显然就更是这样一种状况。在这里他为他的理论又增加了一条假设,即人类是有理性的动物,正是这种理性的存在才使人们不至于在这种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中相互残杀殆尽,而是想出种种办法来获得相互保全。“使人们倾向于和平的激情是对死亡的畏惧,对舒适生活所必需事物的欲望,以及通过自己的勤劳取得这一切的希望。于是理智便提示出可以使人同意的方便易行的和平条件。这种和平条件在其他场合下也称为自然律…… ” 因为在霍布斯看来,“自然律是理性所发现的戒条或一般法则。这种戒条或一般法则禁止人们去做损毁自己的生命或剥夺保全自己生命的手段的事情,并禁止人们不去做自己认为最有利于生命保全的事情。”

    霍布斯从他的人性假设出发,引申出了人们为相互保证一种和平和安全的生活而必须遵守的一系列的自然律,其中包括力求和平、在别人也愿意的前提下必要时为和平放弃自己所具有的权力、信守契约、有恩必报、合群、宽恕、不以恶抗恶、尊重他人、平等、谦逊、秉公办事、服从公断等等。但是,霍布斯亦指出,虽然这些自然律基于人类的理性,但是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使它们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遵守。第一个原因是“不以强力防卫强力的信约永远是无效的,”第二个方面是在自然状态下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裁判者,在纠纷中每一个人同时又是自己的法官,这就使对纠纷进行客观公正的裁判成为不可能。因此,尽管人们渴望和平与安全,但不脱离自然状态,和平和安全便没有真正的保障。

    第二部分,《论国家》。霍布斯相信,人类唯一的出路在于以相互订立契约的方式彼此放弃在自然状态下属于自己的所有权利与力量,把它们转交给一个客观的超然的实体,让它来保障社会的和平与安全。同时也就自然而然的引出了这个实体同时也是本书的主角---国家,亦即是“伟大的利维坦”。

    霍布斯认为,国家建立之后,接受委托的一方便成为主权者。霍布斯根据前面所提出的自然法的原则,具体列举了主权者根据契约所拥有的地位和权力,包括人们不经其同意不能订立新的契约;由于产生主权者的契约时授权者们之间订立的而不是一种授权者与接受者之间的契约,所以这种契约不能被取消;少数必须服从已订立契约的多数;被统治者必须服从主权者的任何决定;主权者不能被处死;主权者有权决定人们的思想和言论。同时他也强调主权的至高无上和不可让渡,这不仅仅是一种理论上的推衍,也是他对当时英国政治认识的结果。

    霍布斯所设计的社会契约的一个根本的特点是这种契约的单向性,它只对订立契约而成为被统治者的人具有约束力,而由此产生的主权者却可以拥有几乎是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人们既然建立政府就不能加以推翻,甚至不能加以改变,因为否则就是不守信约而违背了自然法。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几乎没有任何对政府进行控制和监督的可能性,也谈不上任何的自由,因为连他们的思想言论都要受到严密的控制。甚至连霍布斯自己也承认这种控制的残酷,但他坚信在自由但充满危险和不自由但是享受安全与和平的两条道路上人类出于生存的本性只能选择后者。 这样,在逻辑上霍布斯给主权者一个限制,就是必须保障被统治者的和平和安全,否则被统治者就可以不服从主权者的统治。

   第三部分,《论基督教体系德国家》。在此部分中,霍布斯抨击教皇不应该掌握超越世俗政权的大权。在霍布斯所处的时代,教会自成一统,他们不仅用宗教束缚人们的思想,还妄想运用手中掌握的教权去干预世俗政权,引起了许多争议。霍布斯否认教会对世俗政权的控制权,认为教会必须臣服于世俗政权,并且只能作为政权的一种辅助机构,从而根本否认了“教皇无过说”!

    霍布斯花了整整11个章节来分析基督教及其《圣经》,在深刻阐明了基督教的产生根源、理论基础的基础上,霍布斯重点对教权进行了剖析,指出基督教意义上的国不在今昔,因此,“代他传道的人除非是国王,否则就不能以基督的名要求人们服从。因为如果至高的王的君尊之权不在今世,那么他的臣属官员又有什么权利要求人们服从呢?”霍布斯认为,“基督的使者的任务只是使人们想相信并信仰基督,但是信仰并不能依靠强制或命令”,从而在理论上论证了教皇无权干涉世俗政权主权者的信仰,更不能因为主权者的信仰问题而干涉世俗政权的事务。

    霍布斯认为“当人们在上帝的名义下接受命令时,许多时候都不知道这命令究竟是出自上帝,还是发布命令的任在滥用上帝的名义以谋一己之私。”在这样的怀疑下,人们在面临对上帝的服从还是对世俗主权者的服从时便有了选择的依据。教会借以宣传教义的《圣经》成了霍布斯批驳教会最好的理论根源。我们知道,《利维坦》是一部关于国家学说的宏篇巨著,但是霍布斯出于当时的时代背景,花了这么大的篇幅去研究《圣经》,去批判天主教会,并不是偏离了自己的写作主旨。透过他对《圣经》长篇累牍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霍布斯对于教会干预世俗政权而引起的纷争与动乱是多么的不满,他认为《圣经》本身是无过的,有过的而是“那些只会为自己的利益打算的人”,他们没有考虑到《圣经》中的真义,而是断章取义的从只字片语中推断出他们所需的对他们有利的东西!

    第四部分,《论黑暗的王国》。如果说本书的第三部分还只是对教会的某些牵强的理念进行讽刺性的批评得话,那么第四部分则将尖锐的匕首直插罗马教会的身体。霍布斯不惜笔墨的大量揭发了罗马教会的黑暗行径,他们的剥削贪婪和腐败。教会创立以来,到处挑拨离间,导致世俗政权互相倾轧,互相排挤,“在自己的命运途中稍一遇到崎岖或在他人每有小突出之时便那样踉跄跌绊”,教会甚至豢养了一大群的教士和其他圣职人员,“以致遇有必要时,仅仅在他们这种人之中就可以征集一支足够强大的军队,足以让教会的好战者用来进行任何一种战争,反对本国或外国的国王”。

    霍布斯认为教会普遍滥用《圣经》的情形是将圣礼变成符咒或法术,甚至连婚礼履行的宗教仪式也是一种杜撰而应该加以废除。他出于彻底的唯物主义立场反对教会宣扬的所谓“永生”和“转世”,他认为不仅是信徒甚至是恶人也是不朽的,人的灵魂会在基督教所谓的天国中成为上帝的臣民,而在世俗世界人们不会永生不朽,死是必然的过程。

    在第四十七章,霍布斯直面罗马教会,列举了罗马教会的十二条罪状,称教士是“性灵人物和魔鬼的神父”,把教皇比作是“比希伯—妖魔王”,时刻威胁着我们这些常人所生活的世俗世界和世俗政权!

   《利维坦》被称之为“用英语写成的在政治哲学方面最伟大的,也许是唯一的一部巨著”,霍布斯使政治学既立足于人们对现实的政治世界的经验观察,又超越于简单的经验的积累,使其具有如同几何学一般的逻辑力量。另一方面,他又使政治学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宗教、哲学和伦理学的影响,使之成为一门具有自身独特的概念体系、逻辑结构以及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判断的独立标准的学科。

   但是,由于作者所处时代的限制,他的论述也存在着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除去本书译者的《出版说明》中指出的那些局限和矛盾主张,霍布斯的写作手法上存在着问题,为了证明自己言论的正确性,他总是在客观存在的事物上“雕刻”出自己强加的假设属性,如假设所有人都是理性的以避免无休止的争战,把人原始的自律性提高到了相当的高度!过多的假设使他的理论仿佛是靠多根纸柱子支撑的宫殿。同时在将政治和道德分离的同时,他无视“腐败”对世俗社会民众“生存权”的威胁,一方面他抨击教会对世俗社会做出的黑暗行径,讽刺议会的低效率和朝令夕改,另一方面他却无视君主的宠臣的腐败会带来的“烂苹果”效应,天真的相信腐败只是发生在君主的宠臣身上,人类社会尤其是中国社会漫长的专制封建现实无情的嘲笑了他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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