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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

(2016-10-27 07: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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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10月26日,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发改委牵头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五大任务中,相对而言,降杠杆难度比较大也比较滞后,供给侧改革任务要如期完成,有关部门会在降低杠杆率上加大工作力度。

 

      发改委领导表示,市场化法治化是本次债转股的突出特征,与上一轮政策性债转股不同,本次债转股的转股对象企业借市场化选择,转股资产市场化定价,资金市场化筹集,股权市场化管理和退出,并要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国务院要求,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应具备3个方面的条件,包括:发展前景较好,具有可行的企业改革计划和脱困安排;主要生产装备、产品、能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环保和安全生产达标;信用状况较好,无故意违约、转移资产等不良信用记录。

 

       同时,国务院也为债转股设置了“负面清单”,禁止三类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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