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月26日在济南举行的山东省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山东将在县级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方式,并逐步向市级医疗机构推广。(2月27日《新华网》)
从原来的“先交钱后看病”,到如今的“先诊断后付费”,虽然只是一个传统的诊疗模式程序的颠倒,带来的进步意义却不可小觑。一来降低了就医门槛,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二来,医院救死扶伤的使命和对生命尊重的理念回归,缓和了医患关系,增加了之间的信任。但遗憾的是,这样的惠民举措却只限于“在县级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实施”。
当然,将“先诊断后付费”的举措先在基层医院实施的初衷可以理解。因为在相对基层的医院,新农合及医保参保率及报销比例高、个人自付费用较低、人均住院费用也不算太高,即便出现付不起费或“溜之大吉”的患者,费用担负也能在“承受范围内”。说到底,正是国家的医保政策能够为基层医院提供运转资金,使其难有“后顾之忧”,才敢大胆地推行“新政”。
而在大医院,尤其是像三甲医院这样的省级医院,新农合报销比例低,病人来源也远比基层医院复杂得多,治疗难度也大,费用又高,打破“先交费后看病”的诊疗模式无疑有着巨大的经济风险。在没有押金约束的情况下,如果患者恶意欠费、逃费咋办?医院可能的巨额“窟窿”又咋弥补?
这样的担心不无道理,但在笔者看来,这并不足以构成更高层面、更大范围不实施新诊疗模式的理由。一则,大医院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就医问题的关键所在。纵观以往诸多案例,矛盾的焦点、医患关系的紧张、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更多地集中在大医院,而非“基层医院”。二则,对面临的“经济风险”,完全可以靠诚信机制的建立、医保政策的进一步完善等配套举措来规避。比如,和银行一样,给患者建立征信系统,根据患者还款总额、时间、次数等的表现,给予不同的信用等级。再比如,靠公共财政支撑保障机制、政府对贫困人群救济的兜底来免除医院后顾之忧等。
更为重要的是,大医院实现“先诊断后付费”是走出医改困局的一盏“指路灯”,有助于整个行业公益化的回归,尽早实现“制度管院”:医改为什么是块难啃的骨头?关键是在过去,医院尤其是公立大医院,过于强调“利益”,注重“创收”,个个都想发财、不惜开大处方、滥检查、过度服务,患者只能干吃“哑巴亏”,给整个行业带了坏头。而假如推行新模式,则其基于成本回收、患者慧眼把关等多因素考量,自动会在服务一流、价格低廉、自我管理上下功夫,远离以往潜规则与隐性行规,让患者满意,从而使整个行业得到“净化”。
细节决定成败,“先诊断后付费”服务方式在“县级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实施固然值得激赏。但地方管理者更应意识到,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更该让“大医院”充当“带头羊”,以严丝合缝的配套举措、规范有效的约束措施使其义不容辞地担负起开拓、改革的责任。以此作为治疗医改制度性顽疾的契机,为患者权益赢得更深刻的尊重,给民众带来更深意义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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