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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误读论”无力“稀释”民众忧虑

(2012-01-17 13:41:54)
标签:

彭宇案

承认

撞了

徐老太

南京市

刘志伟

道德滑坡

标志性事件

杂谈

分类: 时事内参
    针对舆情反映,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近日接受记者专访时指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由于多重因素被误读和放大的这起普通民事案件,不应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1月16日《瞭望新闻周刊》))
    坦白地说,刘书记说的也许是实话,被冤枉是自古就有的事情,误读的事件演绎到最后,必然会走向一定程度的澄清、说明与反思。再说,对于管理“司法水流”源头的一介堂堂政法委书记,对司法案件来龙去脉知根知底,逻辑上说,一定时候的“卖力出演”,也是履行职责的需要。我以为,刘书记的此番肺腑之言,最大价值在于爆料了一些“幕后花絮”。至于渴盼的“改变负面效应”则难成行,彭宇案“误读论”无力稀释民众忧虑。
    因为“彭宇案是在多重因素下被误读”,这个论断虽然铿锵,但仔细咂摸一下,还是很有诡辩的意思:一者,但凡略懂事物发展及审判案件规律的人,在明晰的证据面前,都会及时解疑答惑,道理很简单,拖得越久,变数越大,被误解得可能越深,可为什么直至5年后的今天,当地才想起“为己正名”来,5年啊,任由舆论把“彭宇案”当成社会道德滑坡的“反面典型”在舌尖上翻来倒去,却一直学那鸵鸟挖个小洞把自己埋起来、藏起来,此番“忍者神鸟”的力量来源何处?
    二者,时至今日,也只有这位刘书记自说自话,案件当事人、法官、派出所办案人等一干子人马统统“缺席”,听不见“只言片语”,叫人如何明辨真假?三者,话不说不透,理不辨不明,媒体不是洪水猛兽,何苦让当事人在和解协议签订“双方均不得在媒体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的保密条款,使彭宇案从此归于沉寂,真相石沉大海?——搬出当事人“不堪媒体骚扰”、“主动要求签订”这样的劣质借口未免太“彪悍”了点吧?
    事实上,彭宇案这些年之所以屡被提及,被当成“标志性事件”备受指责,其实并不仅仅在于其“道德反面教材”地位,还在于审判之实下法官种种乖戾的表现:譬如此案一审法官不以“事实为依据”,而完全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社会情理”分析,就认定了原告、被告相撞事实。再譬如,法官讲出“不是你撞的,你干嘛去扶她”等明明偏离了主流价值观的“惊世骇言”,却依然摆出一副“唯我独尊”的架势来,对舆论喧嚣忽略不计——星星点点“好人做不得”、“司法权力异化”的迹象,已经足够说明彭宇案的“贡献”。
    更重要的是,无论彭宇案真还是不真,现实冷漠就摆在那里,不离不弃;你念或者不念它,法官错判就放在那里,不来不去。比如,广东佛山2岁女童遭汽车碾压而路人漠视的“小悦悦事件”;南通大巴司机殷红彬为救倒地老人却被诬撞人,不得不靠监控录像来证明清白;“绵绵无绝期”的类似赵作海案、天价罚单式的“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当做好事屡屡沦为高风险的“技术活”,当司法公正沦为稀缺的“梦中美景”,社会自然就会认可“正不压邪”的虚假逻辑,人人自危、个个自保。所以,就算刘书记再“苦口婆心”,就算这番“彭宇案误读论”再出乎意料,但奈乖张、“神奇”的社会现实,已让大家对道德阙如、司法迷失了如指掌——此番情景下,道德文明与行政规范不走向“正途”,多凌厉的说明,多恳切的澄清都难逃“白搭”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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