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政府新闻办8月13日晚向媒体通报“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剧毒工业废料铬渣非法倾倒致污”事件前期处置经过及下一步工作措施。通报称,此次因铬渣非法倾倒导致的污染,共造成倾倒地附近农村77头牲畜死亡。因距当地群众饮用自来水水源地很远,未对群众饮用水安全造成影响,未造成人员伤亡。(8月14日《新京报》)
尽管曲靖方口口声声表示此次倾倒的铬渣“并未对群众饮用水造成影响,也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厘清:一是,剧毒铬渣能让77头牲畜死亡,却撂不倒民众,难不成人比牲畜“更坚强”?二是,经过还原、解毒处理后的水排放至南盘江据说毒性降低了100倍左右,那么还原前的毒性是多少?毒性降低和无毒差距有多大?——当然,这些只是常识的纠结,除此外,眼下恐怕最需要追问的还是此事件的监管乱象。
据曲靖方向媒体通报时所言,“6月12日上午,曲靖市麒麟区三宝镇张家营村委会湾子村的群众反映部分放养的山羊死亡,麒麟区组织人员现场勘查发现其村有一堆来源不明的工业废渣”。换句话说,有了牲畜的死亡,听了群众的举报,才有了监管部门的跟进。可是,罗马城不是一天建起来的,重达5222.38吨的剧毒工业废料不是一天就能倾倒完毕的,在140余车铬废料不间断的运输、倾倒中,缘何未见环保部门的身影?
事前不见身影倒也罢了,就是在事情的处理过程中,表现得也不尽如人意。其中最致命的缺陷在于对真相捂着、藏着、掖着。污染已然发生,监管方却当起了那鸵鸟,既未以坦诚的心态将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广而告之,也未明确通知珠江下游城市广州检测水质,两个月有余还诡异地“淡定”着。直至“水库致命六价铬超标2000倍”、“受污染水排入珠江毒害广州”等小道消息乱飞之时,才挤出一句自说自话的“不具危害”,这背后需要多大的底气和能量?
最重要的是,时至今日,事发已两月有余,对铬渣非法倾倒致污事件的处理程度仅仅停留在“刑拘2名司机”的层面上,既看不见对受损群众的积极赔偿,也瞅不见对涉事企业的雷霆问责,更望不见对失职渎职监管人员的责任追究。只等来了个轻飘的“领导关注、上级批示”,好听的“正在调查、绝不姑息”,动人的“加快处理、落实整改”。可天晓得,待舆论喧嚣劲儿一过,职能部门是不是“往事不用再提”?
事实上,类似的“处理事件流程”已屡见不鲜了。比如,紫金矿业污染事件、川化违法排污案等,而这样污染环境事件一再发生的最深刻根源在于,普通民众无法左右地方官员的升迁,无力监督监管部门人员的所作所为,加上惩戒机制不力的帮衬,使得他们能够将必须履行的职责随意放弃,甚至轻易地将职责与权力当做谋利的工具,把公共利益当做可以与政绩、GDP交换的筹码。
事前不积极防范,事中不诚心介入,事后不严厉追责,“铬污染门”背后有着“污浊”的监管。而要肃清“污浊”之根源,使监管人员恢复“公地”、“公益”守望者、监护人的角色,不仅要下狠力完善监管惩戒机制,让公权力为放任和纵容承担相应的责任。更重要的是,改革公职人员任用机制,使他们的去留都让民众说了算。——如果这些问题只是蜻蜓点水,就算“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逻辑重申N遍,就算“污染环境就是犯罪”的常识搞得路人皆知,也甭指望改变监管部门的稀松、不作为、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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