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缴风险金”是营商环境的恶劣注脚
(2011-08-05 12: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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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罗平县
工商局
风险金
罚没指标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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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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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底,云南罗平县工商局内部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执法人员向记者提供了几张收据,盖有“罗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财务专用章”,数额均在2000元及以上,“摘要”一栏写明为“风险金”。从去年开始,他们就被通知到县工商局办公室财务人员处缴纳风险金。县工商局给各科室、分局和工商所下达了罚没指标。在完成目标任务后,年底可以双倍领回风险金;否则将被扣钱。(8月3日《人民日报》)
如果说,简单的罚款,我们还可以视作工商局“行政”这一出身使然,能够宽容视之。但云南罗平工商局如此大张旗鼓地将罚款指标化,还巧立目收取只缴钱没有活动的“会员费”,强收属于政府列支的产品“检验费”,鼓捣出向守法商户索要“支持费”的事端来,我只能说,如此的执法方式让当地的营商环境不知糟糕到了何种程度。
因为作为当地的商户,一个不小心,就会被扣上莫须有的帽子,随时随地都可能被敲竹杠。当然,这还不是主要的,更关键的在于,每个不想、不愿缴费的商户都会有这样的担忧:如果我不缴那些莫名其妙的费用,难免遭到更严重的“惩罚”,何况人家还是主动上门来要的。像那位乖乖拿出1000元,给执法人员完成罚款任务的商户,就是出于这种考虑。
现实就是,在很多市场活动中,乖乖拿钱未必就能得到必然的好处,但不缴费的担忧乃至恐惧,就成了横亘在公平营商环境面前最大的拦路虎——缴钱未必替你办事,但不缴钱肯定要坏你的事。在这个行政力一手造就的“环境中”,执法者拥有“合法”伤害你的权力,再加上有“指标”压身、“任务”当头,做起来自然是“要风得风、要雨得雨”。
而随之而来的,就是当地商户的举步维艰。当地一名四级肢体残疾,借钱和贷款的总额超过40万元,每年的纯利润才不过1万多元的商户就说“这么个罚法,是要逼我关门啊”。可以想象,要关门、快关门、无言以对、摇头叹息的商户可不止他一家。而当地经济秩序混乱、发展状态萎靡几乎是必然的了。
市场经济下,政府职能部门,本应是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守护神”,而不是打击守法商户的“破坏者”,本应用人性、公正措施引导经营者守法,而不是用粗暴、方法促成经营户违法,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作为云南罗平工商局来讲,用罚款指标化,收费规范化强制逼缴风险金,就是明晃晃的公权越界、执法为私。
云南罗平工商局“逼缴风险金”是营商环境的恶劣注脚。它让所有商户成为了不公平、不公正营商环境下的牺牲品,并日益消弭着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政府公信——市场经济“大森林”需要好的“守护神”维护营商环境,只要有公正和公平,森林里的狼和羊一样都会强壮起来,而真正的问题是,森林的守护者都成了“猎手”,时不时来一场“突然袭击”,狼和羊光逃命还来不及呢,还讲什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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