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后赔偿不能只要“高铁速度”
(2011-07-28 10:10:18)
标签:
动车
追尾
善后
赔偿
早签有奖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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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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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追尾事故目前已经进入善后理赔阶段,事故赔偿方案基本确定,有关善后工作正在逐步展开。7月26日,温州动车追尾事故处置领导小组,与遇难者家属签订首个伤亡赔偿协议,共赔付50万元。据称,由各街道、镇组成的32个谈判组,力争在7到10天内处理解决善后事宜。(7月27日《人民网》)
动车追尾事故已然发生,善后理赔“应声而动”,这不是坏事。一来,对死者家属安抚赔偿,体现对生命的敬畏;二来,这是展现铁道部门歉意和改过诚意的必要举措,以便让民众重新建立对中国铁路的基本信任。不过,善后赔偿方案如此火急火燎地推出与实施,很有几分好莱坞电影《速度与激情》的味道——具有极高的效率与强劲的动力。此举不免让人生疑。
说实话,自从7月23日晚甬温铁路追尾事故发生至今,作为涉事部门——铁道部的表现着实令人大跌眼镜。先是24日下午,仓促宣布搜救告一段落,错过“黄金72小时”;本应是非常重要研究对象的D301次列车车头在事发十几个小时之后就被挖掘机破碎、填埋;事故车残骸还在桥下,遇难者尸骨未寒,事故原因也没给出个在理的子丑寅卯,便在事故发生仅2天之后,高调宣称“通车”……在此期间,民意喧嚣、举国关注,但其似乎成了一个水泼不进、针扎不进的监督“盲区”,任凭舆论吵得沸反盈天,我自我行我素。
而此次的善后赔偿,据说是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本着以人为本原则和人道主义精神,由事故赔偿金、一次性专项帮扶款以及爱心捐助款构成(赔偿标准执行以17.2万元为基数再加上20万元保险理赔总共37.2万元,另外还加上遇难者家属交通费、埋葬费、家属赡养费等),总计人民币50万元——话说得抑扬顿挫、滴水不漏,但其间的悖论却耐人寻味。
一者,每位死者具体的死因未了;善后赔偿规则的制定由肇事者单方面制定,受害者没有与相关机构进行公开、对等的谈判;加上抢时间拼进度“先签协议有奖”的抚恤方式,何谈“以人为本”?二者,火车票价格飙涨,包含在其中占2%比例的意外伤害强制险的保费也随之水涨船高,但制定于1992年的保额2万元却始终未变,铁道部这种内部自保的模式,剥夺了客户自由选择权利,以致丧失了条件更优厚的保障。和“8·24”伊春空难每人96万元的标准相比,区区50万元的赔偿能体现多少“人道主义”?
这似乎就是现实,公共事件一旦出现公众围观的苗头,一方面,相关部门总爱学那鸵鸟,臆想着自己失明又失聪,然后神秘兮兮地挖个小洞,埋藏一些欲盖弥彰的私隐,而这些私隐,就成了权力与民众之间碍眼的“块垒”,越堆越高,渐渐成了“不安全”因素。另一方面,一些机构遵循着权力翻云覆雨的惯性,在成全自己掌控事态、左右真相的嗜好上越走越远,不自责、不反省,不惜用生硬、粗暴和无礼的方式,力图大事化小、花钱消灾。
这当然不是要抹杀有关部门善后赔偿的积极意义,也不是否定铁道部对于告慰逝者、抚慰生者的初衷和决心。但是,我们需要冷静地看到,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公众的滔滔质疑未明、汹汹怒火难以止息的当下,在善后赔偿标准不甚合理仍需推敲的当下,善后理赔方案的推出,绝不能只上演高铁一般的“速度”和“激情”,不要“安全”和“管理”——太快了,难免“趴窝”甚至“故障丛生”。这个“赔”,不求吓人的“快”但求安心的“稳”,其理当遵循公信的轨道,有合法的程序、有正义的规则、有还原的真相、有扛得住民众质疑的数字以及经得起历史推敲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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