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限塑令”更需升级举措
到今年6月1日,“限塑令”就满三周年了。在日前召开的“限塑令出台三周年”主题研讨会上,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限塑令”将考虑扩大限制塑料袋的使用范围,餐馆、医院等场所也可能会“限塑”。目前尚无具体时间表。此前的“限塑令”规定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商家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5月23日《扬子晚报》)
限塑令实施三年,成绩有目共睹,但问题却也是触目惊心。一份2010年度“限塑令”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超薄袋现象死灰复燃,比例回升了20%,农贸市场几乎成了盲点——限塑似乎已沦落成地地道道“难啃的硬骨头”,不仅农贸市场的小商小贩们乐此不疲地“打游击”,就是我们的监管者也常打不起精神,有一搭没一搭地间歇性执法。如此语境下,相关部门负责人语气铿锵地表示将限塑令扩大至餐馆、医院,难免让人怀疑会“穿新鞋走老路”。
一个最简单的道理,看不清因果,自然就明辨不了是非。最突出的监管不力现象不会因“新摊子”的出现有多大的改观,工商、质检、物价等部门依旧可以把游离的舆论当成一把火,碰巧烧得旺一点,“限塑”是一种时髦、一种荣耀、一项政绩时就热络地忙乎上一阵子,而待外界喧嚣“风平浪静”,便可以“挥挥手,不带走一片云彩”,没有人被追责。
不仅监管不力不需担责,甚至执法部门“知法犯法”也未被纳入“法眼”。现实中,一些执法部门和市场开办部门时常倾情演绎“哥俩好”的花絮,靠人情执法,或在各种“花色”的“地方保护伞”下执法。比如,有些农贸批发市场管理者指定单个厂家生产塑料袋,便宜进来而高价卖给市场中的经营者——市场管理之位,竟成了明晃晃的赚钱工具。
更让人忧心的是,限塑令实施三年,已到了“进亦忧、退亦忧”的关键节点,但相关部门还在指望“一招鲜”的限塑办法来解决“白色污染”问题,未出台更详细的配套跟进举措,比如原有规定里的禁止性条款多多,三年来却没有增加任何鼓励和示范性的措施;对使用塑料袋的消费者和商家,仅仅强调收费方面配合的义务,却未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等。
而显然,假如相关部门能够多措并举,比如,为商家执行塑料购物袋收费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对塑料购物袋收费商家减免税费;不仅用收费等经济手段刺激老百姓减少使用,还能提供相应廉价的替代产品和回收利用处理系统;对消费群体除了在宣传、教育上下足功夫外,还在利益、荣誉上给予适当的引导等。“禁白”行动也就不会沦为“白禁”。
简单的升级“限塑令”并不会一“升”解千愁。要让扩大版的“禁白”公共政策不沦为“走过场”的游戏,就得让监督、民调硬气起来。一来,信息公开,建立集公众监督、媒体监督、政府职能部门监督为一体的立体监督体系。让公众真正参与其中,清楚“限塑令”的执行情况以及对不作为、乱作为行政人员开出了怎样的罚单。二来,集思广益,对原有规定进行修缮,建立一套既能限制塑料购物袋生产,又能控制塑料购物袋使用量的约束机制——如此双管齐下,铺了新摊子的“限塑令”才能避免“半死不活”的命运,走得通、走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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