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赤壁市对用户设置每月5吨的保底用水量,用水不足5吨的按5吨收费。相关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赤壁市生活用水价每吨1.1元,生产成本每吨1.686元,水价倒挂导致水厂亏损很大负债严重,所以才这样做。将来涨价后就会取消这一规定。(3月1日《京华时报》)
“相关人士”就是“相关人士”,研究的理论也很神奇,譬如“设居民用水最低消费弥补亏损”。仿佛有了这样“伟大”的研究成果,就可以畅通无阻地走上铿锵收费的“康庄大道”。只是,这类说辞很是不堪一击。一则有违国家和地方法令,早在2002年4月1日,财政部、水利部等五部门便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取消部分地区实行的用户用水最低消费(月用水流量底数)的规定”。而湖北省在2008年出台的《城市节约用水实施管理方法》第14条,明确规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要按户装表,计量收费,取消‘包费制’”。
二则,“用水包费”只会加大企业亏损。百姓不是大傻,既然“用水不足5吨的按5吨收费”,那用水不足5吨的家庭还不铆足了劲,把菜再多洗两遍、桌子多擦几回,反正,用了也交钱,不用也交钱,不用白不用,用了不吃亏,干嘛不用呢?既然有“起始吨位”,“鼓励用水”的引子在先,那就让“亏损”来得更猛烈些吧。至于“节约用水”类的宏大课题只好留给那些不食人间烟火的外星球人了。
事实上,在收水费的问题上,面对各色花里胡哨的借口,公众早就火眼金睛,比如,N年前,就有城市扛着“减轻物价上涨压力”的大旗,“每个水表每个月按最低10吨收费”,一下子就被明眼人揪出来痛斥。再比如,去年年底,有城市打着“降低用户滴水等方面的损耗,即防止有人偷水设5吨最低消费”,也引起了公众反弹。可遗憾的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公众舆论强烈反弹,却震撼不了供水公司的“我自岿然”。用水包费僵而不死原因何在?
一个最直接的理由是,供水公司垄断使然。目前大多城市的供水公司只有一两家,没有多少竞争,而水犹如柴米油盐,是个需求弹性很小的民生产品,且带有公共资源属性。于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供水企业,利用行政垄断的优势,对收支账本、成本收益等藏着掖着,还搬出各种语焉不详的理由掐着消费者脖子要钱,比如拿“负债严重”“减轻亏损”之类,来个“用水最低消费”等。
但显然,这不会是供水公司一家的“杰作”,而是整个利益链悉心打造的“成果”,如果将“用水包费”事件拆解为N个独立的片段,起码其中少不了物价管理部门、行政管理机关等若干“婆婆”的“功劳”。想想看,一些地方,“用水包费”绵延N年之久,企业固然有投机之心,却也知道规避起码的风险,没有“保护伞”撑着,谁敢公开最低消费,和上级法令、沸腾民意对着干?当然,类似的逻辑还可以推广至煤气、供热、电力、电信、铁路等行业。
眼下看来,公众固然期待“用水包费”被取缔,收费政策能正向调节用水需求。但更希望法制理念和相关的配套改革能不折不扣地兑现为现实。毕竟,生长于“垄断”土壤上的“水之花”,结出了如此“恶之果”,总得让众人瞅到政府与司法刚正不阿的力量——对作奸犯科的企业、失职渎职的管理者开出了怎样的罚单,对收费与账本、行政与垄断之间的纠结又做出了怎样的程序梳理?毕竟,总不能让日复一日的公众憋屈,年复一年的垄断乱象见怪不怪、其怪自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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