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羁押拒赔案”难不成要上演“连续剧”?

(2010-07-16 09:39:20)
标签:

法律

超长羁押

取保候审

连续剧

吴志峰

杂谈

分类: 时事内参

     一农妇被害井中,案发现场几百米外正在浇地的吴志峰被警方锁定为杀人疑犯,并被羁押长达472天。后因证据不足,被泾阳县警方取保候审,一年后取保候审被解除,终于恢复自由。当记者问及到底是根据什么判定吴志峰涉嫌强奸杀人而对他给予刑拘和逮捕?泾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未予说明。只是强调证据出现一点意外,现在仍在继续办理当中,而当地检察院直诉科人员则说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按规定,等到撤案后才能根据案件情况申请国家赔偿。(7月15日《华商报》)
    听了当地公安局和检察院“铿锵有力”的解释,最直接的感受是“吴志峰犯不犯罪这事还没完”,当事人自以为的“内心坦荡荡”,有可能在两部门“着力准备”“精心调查”当中,顷刻间“土崩瓦解”——无他,案件不是还没撤案嘛,不还在“继续办理”中嘛,在未盖棺论定前,一切皆有可能,无罪可以是有罪,有罪还可以是重罪。
    所以,在他们看来,有可能罪孽在身的吴志峰,提出8万元赔偿申请,纯粹就是个无理取闹,明摆着就是个不合时宜,他们甩出个“不予受理”的脸子来不仅在“情理之中”,而且还是“相当仁慈”的——起码,在“未撤案”前让你吴志峰免了蹲看守所之苦,此等宽厚胸怀,此等人性做派,当事人好像该好生感动才是。
    但是,警方和检察院方就这么“专心致志”“锲而不舍”地“继续调查”下去,对当事人索偿请求“置若罔闻”,真能经得住法理和情理杠杠的推敲么?答案恐怕是否定的。一则从法理上讲,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对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后改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待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按自动撤销案件处理。”而本案中当事人已满足“取保候审届满”条件,案件本应也算“自动撤销”了。根本不需警方和检察院方的“主动撤案”,其“继续调查”的说法显然站不住脚。
    二则,从情理上讲,当事人蹲了472天看守所,中间还曾被“各种手段”折磨,早已是身心俱疲,而其家人因这么个“罪人”的存在,也被折腾得颜面丧尽——老婆到外地打工,孩子娶不上媳妇。其提出8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先不说数目合理与否,起码是在向村人证明自己是个“清白之身”。但警方抛出个“不予受理”的乌龙球,还知错不改地宣扬“进一步调查”,则不仅显失做人厚道,还是对当事人及家人明晃晃的“二次伤害”。
    而警方及检察院方之所以对法理“揣着明白装糊涂”,并要“咬定吴志峰不放松”,原因无非有二:一则当事人是个农民,维权意识不强,法律知识欠缺,经济能力也不咋地,又没啥人脉资源,捏这样的“软柿子”总比啃别的“硬骨头”风险小得多;二则,承认“撤案”了,受理“赔偿”了,则说明他们犯错了,这层窗户纸捅破了,往小里说会“影响仕途”,往大里讲就得有人担责,甚至丢了乌纱帽,这可是他们的“不能承受之重”。
    所以,对于此等“超长羁押”“不予受理赔偿”案件,他们不是客观上“讲不清”,而是主观上“不愿讲清”:意欲让当事人打破牙齿往嘴里咽,采用拖延大法让事情不了了之。至于语焉不详地放出“继续调查”的口风来,则无非在警示当事人,不老老实实、规规矩矩地呆着,就会播出调查案的“连续剧”,让你吃不了兜着走——想想河南的赵作海案,瞅瞅河北的刘俊海案,似乎不是没有这种可能。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