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市昭阳区教育局科长魏静玲被检察院口头传唤后的第三天,她被发现死在检察院的一间调查室内。魏静玲死时胸口有刀伤。究竟是自杀还是他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正在侦查、调查中,不方便透露详情。据称,检察机关把魏老师带走协助调查,教育局相关领导没有接到过检察院的相关告知文书,至今他们都不知道是调查什么问题。(4月4日《广州日报》)★
公安部接连强调“遏制执法过程中发生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话音未落,又一起涉案人员在执法机关内部“蹊跷死”事件闪亮登场。只不过,和以往“躲猫猫”“俯卧撑”“喝开水”“激动死”等案件不同的是,此次案件的主角是位同事眼中敬业、外向的“教育局科长”,其身亡地点由原来的“看守所”换成了“检察院”。
一个鲜活的生命莫名其妙地凋谢在司法机关。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事件真相也越发地扑朔迷离起来。面对记者追问,检察官以“案件正在调查中,现在不好说”来推诿搪塞,政法人士用“此案的调查人员遇上暂时的技术问题”来委婉拒绝。或许,面对魏老师为何“左侧胸前心脏处有一条9厘米多长的规则刀伤”,面对涉及“自杀还是他杀”这样的关键性问题,这些官员表现出的明哲保身、谨小慎微也在情理之中。
但是,假如检察机关连最基本的“魏老师带走时,有无给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单位出示书面告知文书”,“有没有像公安部门一样对嫌疑人采取解除刀子、钥匙、皮带等措施”,“有没有监控录像”等涉及一般程序履行的问题,都模糊不清,都要花上大把工夫去“进一步调查”的话,则无疑违背了“程序正义”的规则,叫公众不由得产生“对真相蓄意掩盖”的联想。
可以说,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解决任何问题,“程序正义”都是走向正确的第一步。阐述事件的过程和发展,是容不得谎言,容不得暗箱操作的。而显而易见的是,当地检察机关对事件本身的起承转合的不清不楚就够违背程序正义了,而现在的“沉默是金”、不对案件信息进行公开,则无疑是有悖“程序正义”的又一升级版本,即便其作出对“昭阳区1名副检察长已因此事被停职调查,反贪局的3名办案人员和1名法警则被双规”的决定,也依然无法令公众释怀。
所以,当务之急,是当地的检察机关开诚布公地接受媒体的监督,将事件的来龙去脉,程序的履行过程都晒在民意监督的“阳光”之下,保障死者家属及公众的知情权,这将有利于破解“女科长蹊跷死”之谜团。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不论是以往的云南“躲猫猫死”事件,还是最近的陕西“激动死”事件,让公众哗然的,固然包括涉案人员不幸死亡的事件本身,而事后相关部门对真相蓄意掩盖和回应公众质疑时的漫不经心,则更是让人不可思议。此案同样如此。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