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建苏州国货商场的新史料
臧寿源
关于苏州国货商场(今苏州人民商场前身)筹建时间,现有记载(包括《苏州市志》)为始于1931年,1934年9月3日开业。“苏州国货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大厦,自筹建至落成,历时三年有余”。依据源自《苏州人民商场》原志稿(见《苏州商业志》[初稿]第五册)。笔者《苏州国货商场(人民商场)筹建始末》(刊载《苏州史志资料选辑》2004年刊总第29辑第183页)也因袭此说,即1931年商会“提倡国货委员会”已确定选择北局建国货商场。
近期,笔者阅得从苏州档案馆摘抄的原始资料,发现有关苏州国货商场筹建时间与《苏州人民商场》原志稿有较大出入,因此有必要予以纠正。
一、1931年“提倡国货委员会”未有筹建国货商场的动议。
档案资料显示,“提倡国货委员会”正式建立时间,不是1931年1月,而是1931年3月。1931年1月苏州总商会改组为吴县县商会,同年3月16日,吴县县商会发了一份公函:“经本会第一次执行委员会决议和第十次执行委员会讨论,公推张寿鹏、刘孚卿、余文卿、潘耕孙、彭筱峰、戎法琴、王守义、陆瑞卿、沈惺柏、汪巨川、孙植品、颜楚卿、曹廉逊13人为委员,着手组织,拟定规则,递交本委员会审核,并请张寿鹏负责召集等语,决议在卷,相应录案,函达查照办理,此致,各委员。”县商会郑重其事以公函形式确定“提倡国货委员会”成员名单(这份名单与《苏州人民商场》原志稿也有出入),并正式通知“各委员”,应视为组建之始。而“提倡国货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31年3月27日举行,“议程:(1)拟订办事规则,推王守义、刘孚卿、余文卿为起草委员;(2)拟请商会指拨委员襄办会务。”第二次会议于1931年5月8日举行,“议程:修正委员会办事规则”。至同年11月17日,共举行了九次会议,查阅历次会议纪要,议题多为“国货陈列”事宜及查处假冒“国货”行为等项,甚至议及玄妙观正山门两侧新建大楼安排“国货商店”等事,但均无“筹建国货商场”议题,可见“提倡国货委员会”在1931年内并没有将筹建国货商场列入议事日程。
二、“提倡国货委员会”确定北局筹建国货商场在1933年春。
根据吴县县商会文字资料,“提倡国货委员会”不仅1931年没有提议筹建国货商场,而且1932年内也没有。1933年9月《吴县县商会国货陈列馆开幕纪念刊》载《筹备国货商场近况》:“我苏国货商场发起于前县商会时代,酝酿甚久,迄未实现。嗣复于民国20年岁末,由邑绅张云搏、刘正康等再度发起,筹备初具端倪,即遇一二八淞沪事变,遂中止进行,停顿经年……则自提倡国货委员会于今春去函督促后,该商场亦迭次召集会议,筹备进行,并呈请当局,将现在北局消防组地址拨为建筑商场之用,业经本准,章程亦已呈请备案。现正从事于招募股款,一俟就绪,即将设计建筑。”据此可知,筹建国货商场虽早有“发起”,由于种种原因“停顿经年”,“提倡国货委员会”确定选择北局筹建国货商场,时在1933年春。当时苏州地方报刊的报导,也能作佐证。
《苏州明报》1933年3月4日载《兴建国货商场》,披露北局消防组将易址“薛家园福慧庵”址,但须要解决搬迁费用及土地公产等问题。据《苏州明报》连续报导,1933年6月6日“提倡国货委员会”才得到民国政府“省厅”批复,同意将北局消防组址原公产“拨让”给苏州国货商场。同年7月19日,“提倡国货委员会”商定将筹建国货商场的“筹备处”,设立在北局青年会。可见“提倡国货委员会”确定北局建国货商场,并商洽北局消防组搬迁事宜,在1933年3月;而设立国货商场“筹备处”,则在1933年7月。
三、建造苏州国货商场大楼的时间在1933年至1934年间。
筹建苏州国货商场,招股集资在1933年8月。《苏州明报》1933年8月14日载:“苏州国货商场,自登报示期招股以来,各界前往索取章程者,纷至沓来,几至应接不暇。现在认股书及股款收据业已印就,准于廿一日分发应用,兹将该商场公司章程录下以供众览。”登报申明1933年8月21日正式发放“认股书”和“股款收据”,那么正式组建“苏州国货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此际。《苏州明报》1933年9月28日报导:“消防组原址织局图碑交由国货商场妥为保存。”这表明北局消防组搬迁工作业已完成。因此,根据8月招股集资、9月北局消防组迁址可以推断,国货商场大楼的基建工程最快也只能在1933年9月启动。
苏州国货商场于1934年9月3日正式开业,据原志稿记载,国货商场大楼建好后并没有马上开业,由于招商引店的原因而推迟了,因此国货商场大楼实际竣工(包括内部装修)时间要早于1934年8月底。
综上所述,可得出这样结论:“提倡国货委员”确定选择北局筹建苏州国货商场,时在1933年春;苏州国货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于1933年8月正式建立,国货商场大楼基建工程在1933年9月至1934年8月间实施,实际建造时间仅用了约一年,而非“三年有余”。
现将有关筹建苏州国货商场的报刊文字资料,辑录附后,以供研讨。
1、《苏州明报》1933年3月4日第三版:
兴建国货商场
苏州国货商场筹备委员会,前因北局公安局消防组所处地点适中,曾决议呈请县府将该组地址迁让,以便建筑国货商场。县府据呈,当令公安局具复核办。而茅局长以该组地址适在城心,接应火警,甚为便利,本无迁移之可能,情为赞助提倡国货起见,极愿顺从众意,乃与消防组汤组长四出勘定新址。查得薛家园福慧庵地点,尚堪合用。惟该庵屋小,不能容纳全数长警,且将来建设钟楼,及迁移各费,在在需款,遂由公安局函商筹备会去后,经该会第七次会议议决,将该庵之正落改为礼堂及办公室。南面空地,建筑长警宿所食堂。西面后厅,改为讲堂。前面建筑水泥了望台一座,并口(开)甜水井一口。该处南通因果巷,北通闾邱坊巷。道路须全部修好,空地则辟为操场,一切费用,均由该会就可能范围均负责筹措。茅局长又因现在之地址,原为公产,迁让手续,须呈请县府指示,并转该会拟定办法,循序渐进,俾便随时迁让。
2、《苏州明报》1933年6月7日第三版:
国货商场
地址解决,即可实现。提倡国货委员会拟在北局消防队原址,辟设国货商场。经与当局接洽结果,由公安局将消防组迁至薛家园,所有迁移及建筑房屋钟楼等费,由该会负担,乃由县府呈请省厅核示。昨奉指令,尚属可行,惟消防组原址系属公产,今既为提倡国货,姑准拨给该会应用等云,县府奉经分别函令知照。
3、《苏州明报》1933年6月12日第三版:
国货商场 特订于本月十七日(星期六)准下午三时,仍假南厂家巷四号刘宅花园,继续召集会议,讨论一切。
4、《苏州明报》1933年7月20日第三版:
国货商场
其地点已确定北局消防组原址,正在计划大规模。昨又召集第十次筹备……本会筹备处地点,决商借青年会办公。
5、《苏州明报》1933年8月14日第三版:
国货商场章程
苏州国货商场,自登报示期招股以来,各界前往索取章程者,纷至沓来,几至应接不暇。现在认股书及股款收据业已印就,准于廿一日分发应用,兹将该商场公司章程录下以供众览。
苏州国货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条,本公司专营国货贸易,建筑巨大商场,依照股份有限公司方法组织之;第二条,本公司招集股份总额,国币十万元,分为五千股,每股收足二十元;第三条,本公司所收股本,专供商场之地价建筑,及日常必须设备之用;第四条,本公司商场建成后,分划地段,专招经营国货之商店租用;第五条,本公司股东以有中华民国国籍者为限;第六条,本公司以股东大会为议决机关,以董事会为执行机关,其营业事务另聘老成练达者一人为经理,以总其成;第七条,本公司设董事×人(其人数由创立会议定),凡执有二百股以上之股东有被选资格;第八条,本公司设监察×人(其人数由创立会议定),有被选资格;第九条,本公司董事任期为二年,监察任期为一年,连举得连任,均由股东大会以联选法自由选出之;第十条,本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人(其人数由创立会议定),互选一人为董事长;第十一条,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均为义务职,不支薪水夫马等费;第十二条,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其俸给亦由董事会议定照支;第十三条,经理得雇用书记、司账、庶务各一人,公役三人;第十四条,股票由董事会各董事连署为有效;第十五条,每年七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为会计年度……第十六条,悉照公司法办。
6、《苏州明报》1933年9月28日第二版:
消防组原址织局图碑交由国货商场妥为保存。
7、筹备国货商场近况
我苏国货商场发起于前县商会时代,酝酿甚久,迄未实现。嗣复于民国20年岁末,由邑绅张云搏、刘正康等再度发起,筹备初具端倪,即遇一二八淞沪事变,遂中止进行,停顿经年。本年即明定为国货之年,举国上下,咸从事于提倡国货,以谋自强之道。本会提倡国货委员会主席张寿鹏君即计划工作方针:(1)举办提倡国货播音演讲;(2)筹备国货时装展览会;(3)促进国货商场;(4)恢复设立前苏州总商会商品陈列馆。现在除(1)(4)两项,业已循次进行,第2项因前筹备不及拟俟明年外,至第3项促进国货商场计划,则自提倡国货委员会于今春去函督促后,该商场亦迭次召集会议,筹备进行,并呈请当局,将现在北局消防组地址拨为建筑商场之用,业经本准,章程亦已呈请备案。现正从事于招募股款,一俟就绪,即将设计建筑。将来大厦落成,爱国士女又多一完善之国货供给场所矣。该商场为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货款十万元正。(原文载1933年《吴县县商会国货陈列馆开幕纪念刊》第44页)
(本文已载《苏州史志资料选辑》2012年刊总第三十八辑第1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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