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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张曙光死刑变无期

(2017-08-14 21: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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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如何看待张曙光死刑变无期


8月13日,媒体披露,入狱2年多的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最近有了新消息:他已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这个消息立即引发网络的热议,多数网民对此不解,甚至出现一些比较激烈的言论。但是我查看了刑法中有关死缓的规定:判处死缓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从这个角度来看待张曙光的刑期,我认为还是符合法律的。

这些年来,每逢遇到贪官被惩处,被法律审判,在法院宣布它们的罪状时,大家总会对贪污的财富评论一番,对他们的作风评论一番,甚至对他们在犯罪过程中相关的人和事都做一遍“复习”。甚至有些媒体对于那些贪官们在狱中的生活也格外关心,是不是地冒出几篇“专访”,明眼看是对他人尤其是当政官员的再教育,实质上我们来看,绝大多数都会在这些人的恶行上做文章,挑动舆论的神经。此番张曙光死缓变无期,这样的消息我实在看不懂媒体炒作的意义。

如何看待张曙光死刑变无期


我相信媒体的记者大多是专门跑司法口的记者,对于法律条款甚至有些比律师也不见得差到哪里,为啥他们对于张曙光这样正常的司法行为如此感兴趣?归根到底还是有炒作的价值,而这种炒作价值,说到底是对网民的愚弄,大家多数人并不见得知道死缓变无期究竟是为啥,司法规定或者法律条款的解释有哪些,总之只要是民愤极大的贪官,都有口水仗可打,张曙光是这样,他的上司刘志军也是这样。网络有记忆,但是也最善于遗忘。2015年年底刘志军的死缓变无期,媒体炒作加上很多法律界人士的解释,我相信与今天对张曙光的解释差不了多少,但是为什么仅仅一年多一点,又要对同样的事情再做一遍解释?网民健忘,媒体翻来覆去地翻炒,难道真的没有一点记性吗?我看不是!

人犯了错误要受到惩罚,违法犯罪更要受到法律的惩处,从行政拘留到刑事判刑,直至剥夺生命,法律自会有公正的判决,这一点我相信大家都心里很明白。张曙光犯罪了,依照法律的规定也受到了法律的惩处,依法判处死缓,到现在没有重新犯罪,死缓变成无期,但是他恐怕这辈子很难走出监狱的大门。但是与我们的社会而言,不能同情犯罪分子,但是也没有必要天天翻炒这样的事情。张曙光在监狱,恐怕很难看到网民的评论,甚至关于他的新闻恐怕都未必知道。我们在外边瞎吵吵,究竟是为了什么?答案我想只有希望借此制造舆论的人们才知道。

我们总是说中国人在历史上从来没有比今天更接近我们的民族伟大复兴,这个时候我们的社会需要正能量,需要更多健康向上的东西出来。翻炒张曙光这样的负能量,究竟对我们的社会有什么样的作用,明眼人是很容易看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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