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力自杀谣言破产,网络立法任重道远?
(2012-12-26 17: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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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精神得了秩序局长杂谈 |
分类: 论坛逸事 |
昨天上午,人民网消息称:针对有网民在微博称“李亚力在医院自杀身亡”,山西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山西发布”今日上午发布消息称,该消息系谣言,被停职接受调查的李亚力因病目前仍在医院住院治疗。
这条消息无疑宣布了前一天晚上开始的“太原市原公安局局长李亚力自杀身亡”谣言的破产。但是由此我们看到近一段时间网络谣言之盛,已经完全扭曲了当前的网络信息形态,甚至阻碍了人们利用互联网获取信息的渠道,使人们对互联网信息形成怀疑和对抗的态度,非常不利于互联网的发展。
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了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也就意味中国的网络立法工作已经进入了最后阶段。有关专家说明:网络立法可以依法保护公民的选择权、无障碍接入权、网络表达权、网络知识产权、个人网络隐私权等网络权利形态,形成公民各项网络权利的完整法律保护体系。并且,通过立法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有利于减少针对公民网络权利的侵害,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我们不妨再回过头来看看有关李亚力网络信息的发出和流动。抛开李亚力的公安局长身份我们不去考虑,上网之后李亚力及其子都是国家公民,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当然如果有真的违法乱纪或者贪污腐败的事情,也必须应该受到国家法律的惩罚,我们只就网络信息而言。从那段视频在网络论坛里贴出来开始,这条信息从本身来看实际上是一条打着局长儿子打人噱头,而局长儿子并没有出现丝毫的违法和违规行为,相反那个交警却是嚣张得很,仿佛自己比掌握着什么样的真理的模糊信息。但这条信息在中国这个人怕出名猪怕壮的社会里,毕竟有关一方还是担心丑事远播不愿意让这条信息泄露出来。所以自信息出来,我们就看到有两种力量在网络上斗争,一种力量是必须要发出来,第二种力量似乎是要删掉。假如国内的网络管理能够始终运行在法治化的轨道里,我想这样的信息就应该是依法处理得了。如果依据网络管理法律这条信息侵犯了李亚力的权利,实际上李亚力大可不必急于删帖,网站和网络信息发布人自己应该知道自己做什么。删帖子和发帖子双方都是在一种不合规的方式下进行的。试想假如法律健全,何苦双方这样斗法?
但是,我们看中国网民实际上对这件事情的态度还是很明朗和理智的。一方面对于李亚力涉嫌利用职权的腐败行为不齿,认为如果网络反映的事情属实,李亚力就用公权暴力限制网民获取信息的自由,是非常恶劣的行为。但是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忽略另一种声音,譬如网络大侠金世遗,曾经用两篇帖子质疑新民周刊以及发帖子一方的信息是伪造的,是故意夸大的,是一种网络的人身伤害。比如在帖子里有这样的言辞:“试想,如果新闻《新民周刊》记者姜浩峰撰编的新闻《原太原公安局长李亚力父子被指一年内卖官上百人》属实,那么,太原市委要不要把太原市所有派出所所长都双规呢?如果不查,是否就在包庇腐败呢?这样又如何落实十八大精神呢?当然,如果新闻《新民周刊》记者姜浩峰撰编的新闻《原太原公安局长李亚力父子被指一年内卖官上百人》不属实,有假,那么,太原市委是否也要拿出处理意见,让国人信服?”
实际上这是对当前网络谣言的一种批判,也就是说当前网络谣言忽悠网络情绪,已经严重干扰了百姓和国家的正常秩序。也就是说,当前网络管理亟需立法、必须立法,只有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造谣者才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同样那些随意删帖的无形之手也会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