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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能拯救道德

(2012-01-01 19:43:42)
标签:

南京

宋体

道德重建

道德规范

人身损害赔偿

杂谈

分类: 网上闲情

 

2010627日晚上6点左右,姚某某、邢某某之子姚某(6岁)独自在其一家租住地社区的河道小码头玩耍时落水。姚某某得知有小孩落水,没有立即下水救援,当他回家没有找到儿子后,方才返回出事河道,发现溺水的正是自己儿子,将儿子从水中救起,但为时已晚,小孩已经溺水身亡。事后,这位父亲竟然将儿子的死怪罪到社区居委会身上,并且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最终被法院驳回。昨天,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2011年无锡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这起姚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不但入选十大,而且因社会影响大、百姓关注度高而位居榜首

法院驳回这个冷漠父亲的起诉,诚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维护了公民义务和权力的公平,但是在这个社会的冷漠已经超越了人们的忍受极限的时候,我们应该思考一个问题:法律能不能拯救我们日渐滑坡道德?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知道人们有两个层面的规范约束着,一个是法律,当人们的行为超越一定限度,给他任何社会造成极大危害的时候,触犯了法律条款的人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小则失去自由和金钱,大则失去生命;当人们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还不至于受到法律惩处的时候,这个人的行为就会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规范的谴责,也就是说道德规范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另一个渠道。

法律是刚性的,道德则是有弹性的。在法律面前执法严格,没有可以调和的余地;但是道德则不然,道德受到了社会价值观的约束,也就是说当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出现问题的时候,必然带来道德滑坡,造成社会成员间道德意识的模糊,这个时候,就会出现小悦悦、南京彭宇的事情。应该说出现这样的事情,法律是没有办法解决的。就像这位父亲,无论他做得对与否,法律支持与否,他受到道德谴责与法律无干。至于他利用法律想要讨回自己的“权利”,道德也不能干涉。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不能利用法律来帮助道德重建,道德重建需要更多的人靠自己的理想信念来支撑,需要一个社会所有成员的共同行动,根本上是不需要“法律”来帮助的。对于冷漠的父亲,我们的法律之多是不支持他的诉求,但是对于他的行为则是无能为力的,我们在同情或者谴责这位父亲的时候,更多的是应该思考,思考我们遇到这件事情会怎么办,思考我们对于我们的道德重建能够做那些有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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