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肚大乃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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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复婚,就该被扔下楼

(2007-11-13 16:25:14)
  据城市快报消息,只因前妻不同意复婚,争执中,年近五旬的湖北来津男子张某某产生杀人之念,将前妻从五楼阳台扔下了楼。日前,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张某某判刑13年。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虽说两口子已经离婚,但是这种夫妻间的恩情应该还有。就因为人家不和你复婚,就把人家从五楼扔下去,这不明摆着要杀人吗?
  这些年,随着我国离婚率逐渐攀升,因为离婚而产生的财产、感情、孩子的纠纷很多,所以现在很多离婚都是通过法院解决的。也就造成了社会上不成婚便成仇的社会“假象”。
  为什么我说是假象呢?因为很多人尽管离婚时在意识的气头上,可是等大多数离了婚,慢慢的接受了这个现实之后,很多人都会有很大的反省,复婚者有之,成为好朋友者有之。但是像这种人家不复婚,就敢把人家从5楼扔下去的人,确实应该说是绝无仅有的。
  夫妻感情不和,离婚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一旦离了婚,就等于是大路朝天各走一边了,虽说不是绝对意义上的陌生人,但是即使做不成朋友,也大可互不相干。像这样胡搅蛮缠,缠着人家不放,不达目的决不罢休,一旦发现目的达不到,就疯狂成性、顿起歹念,难道和畜牲有区别吗?
  报道中还很有意思的说了一句话,说这小子行凶后,自己本来也想跳楼,但因为太高害怕没敢跳下去。自己不敢跳下去,可见这小子也是个怕死鬼,敢把人家扔下去,自己却胆小如鼠,可见也不是什么好男人。如果你也敢跳下去殉情,那也算是你对人家确实有感情。
  照此看来,这样的男人却是嫁不得;换句话说,这样的畜牲也确实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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