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完善过程中,已经产生了一种新的集体经济制度,是以村为基础的社区合作社,或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将全村土地等资产清点后分配给每个村民,然后以股份的形式投入到合作社中,村民以所分配的资产入股,也可以额外以现金入股,成为合作社社员,在参与生产,获得劳动性报酬的同时,获得合作社决策权和收益分配权。这种新的集体经济制度已经在很多地方成功试点并产生了很好的效果。这体现了我国的基层社区自治制度。
那么,城市居民是否也可以借鉴这种做法建立社区合作社呢?
1.
小区将公共资产进行盘点,核算和估值,然后按业主的住房面积(或按户平均)进行分配,每个业主拥有一份小区的公共财产权,并以这个财产权入股社区合作社,成为社员,获得社员的各项权益。居民每户一票参与民主决策。业主也可以用现金额外入股,获得更过的收益权。
2.
社区的业主委员会改制为合作社,由议事机构演化为综合服务机构,既具有议事功能,也具有为居民提供各项服务的功能。
3.
社区合作社可以开展各种服务项目,例如合作办教育、合作健身房、消费合作等等。通过公开招标,将各项服务业务外包给内部或外部的个人或企业经营,合作社对经营进行监督,并收取各项租金、管理费用和利润提成。例如社区开办消费合作商店(或网店),以优惠价格团购所需产品,可以直接对接农民合作社购买农产品。
4.
合作社社员以成本价(人员服务费、运营成本等)购买各项服务和产品,非社员以市场价购买。
5.
合作社如果有盈余可进行分配,首先按交易量分配(既购买服务的总额),比如占60-80%。再按股份分配,占20-40%%。
6.
业主搬家离开社区时,自动退还社区公共资产股,分配给新的居民。可以保留现金股,并依旧享受社员价格和收益分配权。
7.
在各个小区的合作社基础上,形成城市合作社联合体,其功能是提供单独小区难以实现的服务功能,比如联系厂商和农民合作社进行更大规模和更优惠的团购,还可以开展金融服务,包括信贷互助和互助保险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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