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概念是由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发展而来
本人因在1990年代初参与设计并实施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扶贫小额信贷项目而进入小额信贷领域,并一直奋斗至今。小额信贷(英文是microcredit)
在国际上专指为穷人、低收入者和个体家庭企业(微型企业家micro-entrepreneur)提供的小额信用贷款。由于正规金融机构对抵押品的要求,穷人被排斥在信贷服务之外,而小额信贷一直在民间借贷中存在,俗称高利贷,虽然给穷人提供了金融服务,也增加了穷人的负担。
为改善对穷人的金融服务,当代正规化的小额信贷的发展兴起于上世纪70年代,有两大发展脉络。一个是从消除贫困的社会目的出发,由社会发展机构创立和推动的“福利主义”小额信贷;另一个是从拓展金融市场的目的出发,由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推动的“制度主义”小额信贷。到1990年代,这两种小额信贷都发展成熟,形成了成功的商业模式。孟加拉格莱珉(Grameen
孟加拉语意是“乡村”)银行是福利主义代表,墨西哥COMPARTAMOS(西班牙语意是“分享”)银行是制度主义代表。
1990年代,因小额信贷在扶贫和商业领域的成功,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一些国家政府开始大力提倡和推广小额信贷。推动了小额信贷在全球的发展壮大。
中国最早引入microcredit
概念并翻译为“小额信贷”的是原社科院农发所党委书记、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杜晓山教授。他于1993年访问孟加拉格莱珉银行,并于1994年与格莱珉银行合作在河北易县创办了国内第一家小额信贷机构,开启了中国当代小额信贷的实验示范工作。
小额信贷在1990年代在全球大规模发展的基础上,小额信贷机构也将服务从信贷业务向其他金融服务扩展,微型金融(microfinance)
概念被接受和使用,并逐渐替代小额信贷成为全球主流词语。微型金融是指为小额信贷客户群体提供的包括信贷、储蓄、保险、支付等等的金融服务。普遍认为,微型金融比小额信贷更有发展前景,不但为客户提供了更多所需的服务,还增强了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虽然微型金融拓展了服务范围,但从全球看,其服务对象和服务宗旨与小额信贷保持着一致,就是瞄准社会金字塔最底端的群体,为其提供有效的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进入新世纪后,全球各国在联合国推动下达成了千年发展目标(MDG),其首要任务是消除贫困,而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是消除贫困的有效的方式之一。为促进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发展,2005年被联合国命名为国际小额信贷年。在国际组织的推动下,微型金融在全球进入发展高潮,并出现了新的动向:
首先,福利主义和制度主义逐渐融合,国际微型金融领域出现被共同接受的双底线原则,既社会目标与商业目标的协调统一。为此,国际微型金融行业组织了专门的社会绩效工作委员会,制定和推广统一的社会绩效指标。也产生了推动客户保护的组织和运动。
第二,成功的微型金融机构日益向正规金融机构发展,开始融入正规金融机构体系,而一些传统的金融机构(如富国银行)也开始开展小额信贷业务。
第三,微型金融机构根据成长的客户的需要,开始将业务向中小企业领域延伸,从事中小企业融资。当时一个流行的用语是beyond
microfinance (超越微型金融)。
第四,由于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业务的特殊性,对传统的金融监管制度和金融基础设施提出了挑战,巴塞尔委员会、欧盟和一些国家政府开始调整和制定适应微型金融发展需要的法律和监管制度。而为解决小额分散的交易问题,新的支付模式开始出现,覆盖微型金融客户的征信体系逐渐形成。
因此,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不再只是面临自身业务发展问题,也需要宏观法律和监管,和中观基础设施的发展与完善,而这些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金融体系。
在这种情况下,小额信贷从业机构、研究机构、投资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开始考虑要建立一个有利于促进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的金融体系,而这个体系的宗旨或目标与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一样,是消除金融排斥(financial
exclusion),为社会底端群体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
于是,一个与金融排斥相对的概念油然而生:financial
inclusion,这成为期望实现目标。而能实现这个宗旨和目标的金融体系也就顺理成章地被命名为 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 (或是UNDP使用的 inclusive financial sectors,sectors
是对应微型金融涉及的各种金融部门,包括宏观和微观)。
也就是在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前后,由国际组织牵头,召开了一系列有关financial inclusion
的研讨会议,发布了一些列报告,一个关于 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
的逻辑框架、行动纲领、指标体系逐渐清晰。2006年,UNDP在集体智慧的基础上正式发布了 Building Inslusive
Financial Sectors for Development 的报告(俗称蓝皮书)。
普惠金融体系概念的翻译由来
国内最初接触这个概念的是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和其发起机构之一的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该中心是政府授权的UNDP在华项目的政府执行机构。而我本人正好在该中心小额信贷管理办公室负责UNDP援助的小额信贷项目,并兼任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我们早已在参与国际会议时就接触了financial
inclusion 概念,2005年在关注和参与联合国小额信贷年的相关活动时也获悉了有关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 的主张。在2005年中国小额信贷联盟成立大会期间,我们建议将发展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
也作为联盟的宗旨,于是要翻译这个概念。我们便查了有关文献,也咨询了联合国系统,没有找到有关这个概念的中文翻译。于是,我本人根据这个概念的内涵,建议将其翻译为“普惠金融体系”(普惠的意思是“普遍惠及”),并提交给会员机构讨论。当时有人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惠字有可能被误解为恩惠和施舍;有人提出用全面金融体系、全覆盖金融体系等等词汇。经过讨论,“普惠金融体系”一词被广泛接受并被联盟正式采用。
我在这里披露一下我采用“普惠”一词的考虑。
首先,我了解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
概念来源于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有着强烈的扶贫的宗旨和政治倾向,不是一个中性的金融业务概念,全面等中性词汇不足以表达其明确的内涵。
第二,在此之前,我在参加有关扶贫的国际会议时接触过另一个词
pro-poor policy
意思是(政府的)关照穷人利益的政策。我听会上翻译时往往翻译为“有利于”、“侧重”等,我曾提出用“惠贫政策”来翻译。惠就是关照、惠及的意思。于是,我将这个概念延伸,用到普惠金融体系一词。
第三,凭借英语老师讲过的”信、达、雅“的翻译原则,我认为”普惠金融体系“是符合这个原则的,我当时找不到更合适的词汇。
再说说 financial inclusion,应该翻译为
“金融普惠化”或“金融普惠性”,因为那些普惠金融指标体系衡量的就是 financial
inclusion,既金融体系实现普惠化的程度,是普惠金融体系的目标和达到的水平或实现的程度。如果用“全面”来翻译,则“金融全面化”就讲不通了。
现在有人提出应该用“包容性金融体系”来翻译,因为有另一个也是联合国提出的inclusive growth
就被官方翻译为“包容性增长”,其中inclusive 是同一概念。是的,两个词汇中inclusive
的内涵是相同的,后者也是强调要让穷人能够参与经济发展,分享发展的福祉,与普惠金融体系“惠贫”的目标和宗旨是一致的。有记者检索过,发现包容性增长一词在2007年才正式出现,而我翻译普惠金融是在2005年。我至今认为,应该用普惠式增长翻译inclusive
growth,比包容性增长更信达雅。因为“包容”也是个中性词,与当年有人提出的“全面”是类似的,都不足以表达其强烈的政策主张,不足以引起人们对减贫目标的重视,会被泛化。事实证明,语义的泛化容易引起行为的泛化,导致目标的偏移。比如从小额信贷到小额贷款概念的泛化,就造成了国内小贷机构目标和行为的偏移。
这里顺便再提出另一个词汇翻译的问题:全面小康社会。我们经常要向老外说这个概念,如果用各种翻译软件查询,结果五花八门,官方翻译也有多种。比如
all round well off society, overall well off
society, general well off society, 等等。都是中文“全面”的各种直译,
有些是中性的,有点靠边,有些根本不靠谱,如general,完全没有体现其内涵。和老外说这些概念,老外听不懂,必须要用再加以解释。我在翻译了普惠金融体系概念之后,顺便想到,应该用
inclusive well off 或 inslusive welfare 来翻译“全面小康” 。后来我用inclusive
welfare 和老外说, 他们马上就懂了,这是与国际上inclusive
有着同样的内涵,既要让全体公民,特别是穷人也达到小康目标。
普惠金融体系的内涵
第一、普惠金融体系不是金融业务,不是金融机构,不是金融产品,而是一个金融生态系统,包含宏观法律、政策和监管制度,中观金融基础设施和配套制度,微观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所以在国际上,只有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 (普惠金融体系)一词,和 financial inclusion (金融普惠化或普惠性)一词,而没有
includive finance (普惠金融)
一词。国务院发布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中的普惠金融,应该是普惠金融体系的缩写,既发展普惠金融体系的规划。如果有人说自己是普惠金融机构,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应该被贻笑大方。各种机构和服务都可以通过提供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参与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而不可能独自开展普惠金融业务。
第二、普惠金融有明确而强烈的政策倾向:扶贫,其核心是消除社会最底端群体的金融排斥现象。普惠金融不是“全面金融”,不是锦上添花,而是雪中送炭。我一直主张,如果一个金融体系里还有最底端的群体在排斥在外,即便其他群体的金融服务得到改善,这个金融体系也不是普惠的。因此,国际上的普惠金融指标体系核心是金融服务覆盖率,强调的是公平,而不是效率。如果明白普惠金融带有的扶贫的核心宗旨,就知道为什么我反对有人提出的扶贫金融或“特惠金融”了。
第三、普惠金融既然是一个体系概念,就没必要纠结扶贫目标与机构商业可持续之间的矛盾了,那是微观层面考虑的问题,是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机构考虑的问题,而不是普惠金融体系考虑的问题。作为一个健康的可持续的生态体系,自然会产生健康的可持续的物种,且一定会形成一个万类霜天竟自由的平衡关系。普惠金融体系在实现公平目标的同时,必然会顾及效率和商业可持续。
第四、普惠金融体系虽然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却应该通过完善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来实现,而不是靠政府计划和行政措施可以完成的。政府的职能是提供一个公平的发展环境,必要时关照一下弱势群体的利益,最终通过公平的市场环境,让所有参与者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并分享阳光雨露。
以上内容涉及历史与实事部分如果有差错,请有关人士予以指正。
白澄宇 写于2016年国庆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