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额信贷联盟P2P行业委员会重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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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肯定P2P业务合法地位的同时,再次明确了其业务边界,P2P行业委员会在2012年发布的《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就明确了P2P信息中介的性质,在此我们郑重声明:
1. P2P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为民间小额借贷双方提供借款风险评估、出借咨询等信贷风险咨询和交易撮合、债权匹配、贷后管理等中介服务,P2P信息中介机构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信用中介业务。
2.统一的风险指标计算公式并如实进行风险提示,P2P行业委员会的计算公式为:逾期90天以上的同账龄逾期率(指到报告日时当前已经逾期90天以上的账户的未还本金总余额 / 到报告日时120天以前开户的贷款合同总金额);
3.信息公开透明:做好内部业务信息统计,通过独立审计,形成完善的业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体系,并定期向P2P行业委员会提交业务审计报告;
4.严格的资金管理:不从事资金池、平台担保及居间交易的业务;杜绝虚假债权,资金流向信息透明,能够实现清结算分离;
5.建立P2P征信体系:积极与征信机构合作,增强防范信贷风险的能力。联盟与上海资信合作,于2013年搭建了P2P征信系统。
6. 保护客户权益:应尊重和保护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个人隐私及知情权;合理合法催收,有效处理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P2P行业委员会会员机构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管理,根据监管的要求规范自身业务,通过行业自律和行业合作,有效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小额信贷P2P行业委员会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