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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信贷的“本金保障”计划是一种信贷保险业务

(2013-11-15 06:09:15)
标签:

p2p信贷

金融

证券

保险

风险

分类: 小额信贷与普惠金融

    P2P小额信贷业务是为资金供需两方的个人提供的中介信息服务。

    P2P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借贷,也就是债务关系,是个人的直接的债务融资。既可以看成是个人对个人的放贷,也可以看成是个人发债。这种个人直接的债权融资方式,模糊了信贷和证券的界定。

    如果把借贷合同看作是一种有价的债务证券,那么初始的借贷合同的发生可以当作是P2P的一级市场,而转债权是借贷合同(债券)的转让,则是P2P的二级市场。

    如果不是从证券角度看待,而从信贷角度看,那么以转债权方式进行的居间融资业务就是类银行业务。居间人先提供贷款是放贷行为,而之后的转债权实际是以债权作为抵押向投资者借款。一手借一手贷,就是类银行业务。

    目前一些P2P平台上的转债权业务,是把上述两种方式混合在一起,既可以看作是先以居间人放款方式形成债权,然后把债权打包证券化,以证券市场的方式发售;也可以看作是个人先向居间人发债,然后居间人以债券为抵押向投资人借款。如此这般,这种转债权模式的P2P业务就成了一种具有杂交优势的怪物(金融创新),让投资者和监管者如雾里看花。

    且把这种怪物放在一边不论,在没有居间转债权的所谓纯粹P2P业务中,也产生了另一个让人一眼看不明白怪胎(寄生物),那就是“本金保障”计划。

    直接融资的证券市场没有“本金保障”,高回报和高风险是相伴的,投资者习惯了风险。现阶段,P2P是个让人看不清的创新,投资者会十分谨慎。P2P机构为了获取更多的业务,想方设法吸引投资者入场,对债务的“本金保障计划”应运而生。

    信贷领域的“本金保障”无非有几种:抵押质押、担保、信贷保险。

    抵押质押是最可靠的保障方式。

    担保是谨慎原则指导下对信用做一定比例的放大,如果担保提供者具有足够的能力且采取一些反担保措施,则也是比较可靠的保障方式。

    信贷保险是把大数概率法则应用到债务关系中,其前提是必须有单笔小、份额多、标准化、总量大的信贷业务,这就是小额信贷或微型信贷,也是P2P业务的核心,在此基础上根据大数据分析形成一个大概率的风险指数,然后通过风险定价设计出保险产品。

    在P2P领域,抵押质押还属于传统民间借贷模式,风险小,但效率低,无法体现P2P的优势。

    融资性担保有一定的法律规则和监管制度,一般的P2P机构没有资质,只能借助第三方担保机构。于是,P2P加担保模式应运而生。但第三方担保机构必须对借款人及信贷资产质量有充分了解才愿意提供服务,会要求P2P平台为其开放数据。如此一来,P2P平台就成了为担保机构打工的信息服务机构。担保机构如果想吃独食,会在拿到数据后,自己另开一个P2P机构,或收购P2P平台为己所用。这是有理想的P2P机构不愿意看到的。

    为解决投资者信心问题,聪明的P2P平台设计出一种叫“本金保障计划”的服务,既从出资人账户里按平台核算的风险指数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保障基金”,一旦出现拖欠,由风险保障基金先行垫付还款。这种以全部信贷资产的风险概率为基础的保障措施,实际就是一种保险产品。从每个账户提取的保障金,就是保费;基金就是保险基金;垫付拖欠就是保险赔付。

    有几个相关问题需要讨论:

    1、作为保险业务提取风险保障金,应该是投资人的自主选择,不应强制;

    2、风险概率是否真实?保障金提取比例是否足够或过多?

    3、保障基金账户是否独立?P2P平台是否能动用保障基金从事理财投资?

    4、拖欠资金回收后,是否归还到了保障基金?还是进入P2P平台腰包?

    5、P2P平台是否有提供保险服务的资质?

    如果引入第三方保险机构提供正规的服务,也会产生第三方担保的问题,保险公司也会通过收购或自建P2P平台的方式获取封闭的利益。和担保一样,国内也有保险机构在如此做了。

    我一直在琢磨一句诗: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为什么都是梨花而不是百花?因为花是假的,其实都是一样的雪。诗人既可以想象成梨花,也可以想象成白色的山桃。雍和宫后面就有几株百年山桃,每年3月都会开满雪白的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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