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知名P2P机构代表在2012年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年会理事选举过程中提出参加非政府组织(NGO、社团等在民政注册的非营利机构)组别的选举,对于其资格,大家产生意见分歧,请我协调。
我问该机构代表:贵机构是什么法人。
答:工商注册企业法人。
我说:企业法人是营利性机构,不能参与非营利机构的选举。
答:但我们不以营利为目的。
我问:有理事会决议或股东协议自证清白,规定不分红吗?
答:有,但不能示人。
我问:既然投资者是想做非营利的公益事业,有什么不可示人的呢?
答:因为他们是风险投资者,还有天使投资者,协议不可对外。
我恍然大悟说: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者,不仅要分红,而且还是追求高回报的吧。
这是我第一次从该机构代表口中得到证实,其背后是风险投资。
我建议他们,既然是风险投资,而且是从事P2P业务,应该参与P2P行业委员会,而不应该加入NGO组别。
从内心说,我很佩服该机构创始人及其创新事业,但既然以风险投资方式从事P2P业务,无论在法律形式上还是业务类型上,都应该加入P2P的队伍。
这件事情背后隐含了很多值得探讨的问题:
1、风险投资是有公认的定义的,社会投资也是有特殊含义的,两者是不同的,谁是风险投资者,谁是社会投资者,大家看得是清清楚楚的。一个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一个是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亦或,存在社会风险投资概念吗?
2、在社会投资领域,也存在不同的观点。尤努斯是左派,主张社会投资不分红。而另有观点认为只要能实现社会效益,分红更能激励投资者,才能获得更多的资源。但分红比例有限制吗?如果靠利润激励吸引投资者,还叫社会投资吗?
3、在目前的市场制度环境下,社会企业如何发展?所谓市场,就是通过竞争分配资源,优胜劣汰。社会投资的竞争规则是什么?是看利润回报?还是看社会效益?社会效益又如何衡量?标准如何制定?有验证方法吗?这些都是社会投资或社会企业的挑战。所以,尤努斯选择了的简单的解决方案:以是否分红为界线。
4、如果不分红,投资者不饿死了?未必,投资者可以加入社会企业,成为员工(包括管理人员),从社会企业获得不菲的工资收入,过体面的生活。那么,什么叫体面的生活,多高的工资能达到那样的生活标准?而多高的营业收入可以维持那样的工资水平呢?如果每个投资进入企业的员工都以比尔盖茨和巴菲特的生活水准为目标,他们虽然不分红,其实际的投资收益未必低于那些公开分红的企业。如果两个企业都从事一个行业甚至生产同样的产品,一个企业表面不分红,另一个企业公开分红,但前者的实际回报和后者的投资利润一样,这两个企业还有什么区别吗?上述的P2P企业,不久前刚刚高调高薪招聘CEO,其工资待遇应该大大高于扶贫基金会秘书长。
N年前看过一场中港大学生辩论赛,题目好像是“赚钱是否可以作为人生理想。”正方的香港同学以奉公守法、正大光明赚钱可以成为人生理想的精彩陈词获胜。是的,正大光明赚钱无可非议,合理合法。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毕竟还是大多数地球居民的人生准则,这种理性人的假设,还是现代经济学理论的根基。
有人给我讲过一个故事。一帮江洋大盗抢了银行,携巨款脱逃,虽有万贯财富,却不能在阳光下过舒坦的日子。一日,他们突发奇想,全部剃发为僧,遁入空门,以善款名义将其所盗钱财捐建庙宇,然后大设香火,遍布功德箱。很快,那些不义之财便被洗得干干净净,还翻了数倍。这帮大盗成为最懂得赚钱的风险投资者、救人于苦海的慈善家。故事还有后续,说该庙宇正将其功德箱筹资权做抵押,将捐款流量进行评估后打包做成了名为“功德无量”的证券化金融投资理财产品,通过信托公司、券商、资产交易平台等等途径,又发售给了原本已经给功德箱里投放了不少钱财的善男信女们。该庙宇因此又赚得盘满钵满,还让善男信女们整日烧香磕头,感恩还愿。据传,基于如此高回报的业务,该庙宇正拟申请IPO。不巧的是,宗教管理当局近期出台新政,禁止一切庙宇上市,使其想在股票市场圈钱的梦想破灭。另有网友在博客用图片爆料,发现寺庙主持有数块国际名表,甚至有偷拍证明该庙和尚们在外携女子开房。该庙风雨飘摇。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