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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改变扶贫互助金的用途!

(2010-12-30 15:04:00)
标签:

扶贫

小额信贷

互助基金

担保

道德风险

财经

分类: 小额信贷与普惠金融

    网上有新闻报道: “清远欲变2000万互助金为扶贫小贷担保金”。http://nf.nfdaily.cn/nfbcb/content/2010-12/30/content_18889595.htm

 

    看新闻的描述,是把这样的运作当作一种创新加以赞扬和宣传,但我认为这未必是创新,未必是好事。如果说严重一点,这是公开改变财政资金用途,属于违纪行为。

    首先,国家扶贫办和财政部联合开展的贫困村互助基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有明确规定,应该用于贫困村互助基金的建设。国家有关部门之所以出台这个政策,是因为现有的农村金融和小额信贷扶贫手段都不能根本解决贫困乡村的信贷服务困境。国际经验和国内实践证明,由于操作成本高和信息的不对称性,外部金融组织(包括扶贫小额信贷机构)为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提供可持续的金融服务是很艰难的事情,至少国内还没有成功的模式。扶贫基金会的小额信贷已经改变了初衷,由穷人银行变为百姓银行,不再针对贫困人口提供服务。国内其他一些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虽然在坚持扶贫,但困难重重,规模、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都不令人满意。看来穷人的事情还要靠穷人自己解决。因此,扶贫办和财政部才进行制度创新,开展了互助基金建设项目,希望通过资金互助的方式,解决贫困村的信贷服务问题。

    第二,担保方式并不新鲜,且证明很难瞄准目标人群,而且会助长道德风险。为什么要担保,那篇新闻写的明白:银行没积极性。担保只能解决银行的风险问题,解决不了积极性问题,因为银行做扶贫信贷赚不到钱。而担保虽然减少了银行的风险,但并没有根本解决信贷的风险,甚至会助长道德风险。因为有政府资金担保,客户更可能不还。这已经是国内外无数政府扶贫担保金项目的尸体铺成的不归路。银行既然没有积极性,他们就不可能深入社区选择政策规定的目标客户,只能由政府提供名单,而一旦政府参与交易,寻租等一系列腐败行为就会出现,会让政策目标偏离,并因腐败而加大信贷风险。这是血的教训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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