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转载】理解和解决小额信贷的高利率问题
(2010-12-29 11: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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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小额信贷与普惠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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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机构的高利率引起了亚太地区政策制定者们越来越多的质疑。一些决策者建议制定小额信贷最高利率限制,以确保贫困人口能够获得可以负担的小额信贷。
采取足以覆盖成本的高收费是每个不仅仅做短期业务的企业的主要做法,因此考虑到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强调在小额信贷业务中也采取这种做法也就不足为怪了。亚太地区的很多小额信贷机构都已采取了这种覆盖成本的贷款利率,这样的机构大多数都有能力扩大其业务覆盖的深度和广度。
亚太地区的许多小额信贷机构征收的名义年利率都在30%~70%之间(按余额递减原理计算),如果再加上其收取的佣金和费用,实际利率则更高,还有诸如强制储蓄、偿还次数要求、收款机制等其他因素也进一步提高了实际利率水平。
小额信贷机构的高利率引起了孟加拉、柬埔寨、印度、巴基斯坦及斯里兰卡等国政府和反对派的批评。2004年在孟加拉国首都达卡召开了有关小额信贷的政府首脑会议,会上孟加拉国财政部长把该国的小额信贷利率比喻是“敲诈勒索”。柬埔寨总理也要求信贷机构考虑降低小额信贷利率水平。最近,印度安得拉邦地区行政长官提出,要求小额信贷机构给自助组织成员提供年利率为3%的贷款,印度其它一些地区也同样表示了对小额信贷高利率的关注。斯里兰卡政府于近期提出了在由国家发展信托基金(政府管理小额信贷业务的最高机构)操作的一部分小额信贷中制定最高利率限制要求。
二、小额信贷的利率为何如此之高
向贫困人口及低收入家庭提供他们能够负担的信贷服务是小额信贷机构的一项主要目标。利息收入是这些机构的主要收入来源,由于运营成本高,他们不得不征收较高的利率。小额信贷的利率水平主要由以下四个因素决定:资金成本、业务操作费用、贷款损失以及为了扩大资本、保证可持续发展所需的必要利润。
不少政策制定者都提出质疑:为什么小额信贷机构在获得低息或附加其他优惠条款的资金后,仍然征收如此之高的贷款利息?事实上,虽然这些机构能够有优惠性资金的注入,但当他们制定利率以保证自身可持续发展时,仍然必须以市场利率来估价这些资金的成本。政府及捐赠者仅在一定时期内向小额信贷机构提供低息或附加其他优惠条款的资金,而且这些资金也仅限特定用途。小额信贷机构不能得到持续的资金捐助,因而必须通过利率政策提取准备金来维持正常运营。
通货膨胀带来的资金价值的急剧减少也会增加小额信贷的资金成本,通货膨胀率越高,小额信贷的利率水平也要求越高。
小额信贷机构的运营成本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即人力资源成本和行政管理成本。由于小额信贷属于劳动力密集型业务,人力资源的成本很高。行政管理成本包括租金、公共费用、旅行和运输费用、办公设备及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等诸多方面。小额信贷的单位放贷及回收成本相当高,回收贷款通常由信贷机构的工作人员上门收取,这又增加了时间成本和交通费用。此外,基础设施的不完善,如公路、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的欠缺等也会增加小额信贷机构的管理费用,并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其运营成本,在帝汶岛、柬埔寨、蒙古及印度的一些地区这种情况特别显著。小额信贷机构的日常经营还包括现金交易及现金的自然流动,因此相关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也势必会增加管理成本,这一问题在尼泊尔、巴布亚岛以及印度的比哈尔邦地区尤其突出。
亚太地区的许多国家主要由小额信贷机构提供小额信贷业务,他们之间的竞争通常表现为非价格竞争。目前,绝大多数大型商业银行都不做小额信贷业务,这些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及运营成本都较低,并拥有广泛的分支机构网络、充足的人力资源及其他资源,能够提供有效的融资服务,小额信贷市场缺少了这些传统金融机构的参与,也限制了自身的潜在竞争能力。
三、不合适的比较
人们常常拿小额信贷的利率水平同商业银行以及那些获得政府补贴的信贷机构所征收的利率水平相比较,这种比较显然是不合适的。商业银行通常经营大额贷款,其运作的单位成本要远远低于小额信贷机构,因此商业银行能够采取比小额信贷机构低的利率,同样,获得政府额外补贴的信贷机构也可以征收较低的利率。例如,孟加拉乡村银行(GB)对其主要信贷产品只征收20%(按余额递减原理计算)的年利率,这一利率就远远低于盈亏平衡水平,乡村银行(GB)多年来一直用其获得的高额的政府补贴来弥补亏损。因此,我们不能拿乡村银行(GB)的利率同那些没有获得相同补贴的小额信贷机构征收的利率相比较。
国有信贷机构以及政府资助的信贷项目,往往基于某些政治因素的考虑必须采取低于盈亏平衡水平的利率,这些机构和项目通常只是为了向贫困人口提供中短期服务而设立,因此他们征收的利率也不具有实际比较意义。此外,由于信贷配给机制和小额信贷机构工作人员的寻租行为,贫困人口常常需要支付相当高的交易成本来获得贷款,因而如果单纯考虑小额信贷机构的名义利率,显然也是不合适的。
四、制定最高利率限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虽然较低的小额信贷利率能够扩大扶贫贷款业务覆盖的深度和广度,但对小额信贷设定利率上限的做法并不能解决问题。
如果制定的利率上限低于盈亏平衡水平,则贷方将会受损,这势必会降低小额信贷机构扩大运营的动力和能力,同时也会打击想要捐助小额信贷的潜在投资者的积极性。制定利率上限将降低小额信贷机构的信用并降低他们向金融市场融资的能力,减少借贷资金的供应量,这显然并不符合想要设定利率上限的政策制定者们的初衷。由于小额信贷的运作成本远远高于大规模信贷,因此如果设定利率上限,则势必会使小额信贷机构放弃向那些更加贫困的借贷者提供信贷服务。此外,这一做法还会改变小额信贷机构的性质,使他们转向更加短期的借贷方式,因为如果预期通货膨胀率变大,长期贷款将承受更大的风险。制定利率上限也会造成小额信贷需求对供给的虚假高估,促使借贷人员和其他机构人员采取配给的方式,增加了寻租的可能。国有信贷机构倘若制定利率最高限制,政府就必须提供资金来弥补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小额信贷的利率上限将迫使那些调动储蓄资金的信贷机构降低存款利率,给储蓄者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小额信贷机构的盈利能力及生存能力都会因此而降低,从而削弱储蓄者存款的意愿。所有这些因素都削减了贫困人口及国内投资的有效需求,使信贷机构的融资问题更加恶化。图表1说明了制定小额借贷利率上限的潜在影响。
亚太地区的实践充分验证了自由利率政策能够推动小额信贷业务发展这一观点。如今在这一地区,已经有超过5000万的贫困人口能够从正规、半正规金融机构获得小额信贷。
在孟加拉,有1000万以上的贫困人口(其中大多数为妇女)能够在一系列小额信贷机构那得到贷款。乡村银行(GB)、孟加拉农村进步委员会(BRAC)以及孟加拉社会促进协会(ASA)每年都要给300万以上的贫困人口提供贷款。印度的小额信贷机构,如SKS有限公司也已扩大了向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的范围。在柬埔寨,超过50万的贫困人口已从小额信贷机构获得了贷款。ACLEDA银行作为柬埔寨扶贫融资的主要机构,为14万以上的低收入存贷款者提供服务。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BRI)一直以来都给数百万的低收入者提供存贷款服务。在过去五年内,蒙古Xaan银行和Xac银行都显著地扩大了其金融服务的范围。
尽管征收高利率能够促进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使数百万的贫困人口和低收入家庭获得贷款,但仍有为数众多的人们无法负担这样的高成本。小额信贷还没有覆盖绝大多数的最贫困人口,也没有广泛应用于农业融资。往往只有那些运用贷款从事盈利高的业务的人们才有能力负担小额信贷的高利率,更重要的是,借款人的实际投资收益率必须远远高于其贷款利率,如亚太地区的小型贸易、小饭店、面包店、家庭养鸡业、小型牲畜养殖这样的行业通常具有潜在的高收益。
在典型的发展中国家,对于大多数贫困家庭来说,最适宜采用的投资方式往往只能获得适度利润,我们不能期望这些贫困家庭也拥有同那些能获得高投资收益的人们相同的偿贷能力。这些贫困家庭的贷款通常只是为了满足健康、受教育及日常生活的需要,因此小额信贷机构必须努力降低利率水平。然而,这一目标必须通过促进市场竞争、降低运营成本以及提高小额信贷机构的效率来实现,而非采取政府导向的行政措施,因为那样只会阻碍小额信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七、政策制定者们能够做些什么
政策制定者必须顶住制定小额信贷利率上限的压力,制定利率上限只会阻碍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使小额信贷及其他融资服务的供给减少,损害贫困人口及低收入家庭的利益。虽然对利率不进行干涉的做法看上去似乎不能符合政治上的需要,但是那种符合政治需要而制定利率上限的做法却不仅不能解决高利率的根源反而会使问题更加恶化。当然,不干涉小额信贷的利率水平并不代表政策制定者们对此袖手旁观。
政策制定者必须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考虑,主动寻求措施以降低小额信贷的利率水平。例如为小额信贷机构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鼓励不同类型的机构进入这一行业,为更加竞争化的市场奠定基础等等。这些措施涉及到改善硬件设施、软件设施以及金融基础设施等方面,同时政府还要严格控制通货膨胀。
小额信贷利率政策的不确定对小额信贷的供给必将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政府明确对小额信贷不制定利率上限的政策将会大大降低政策风险,并鼓励已有的信贷机构增加投资,潜在的信贷机构进入这一市场,促进市场竞争,政策制定者们要为国际商务及社会投资者在当地的小额信贷机构进行权益投资创造一个自由、良好的环境。同时,央行要鼓励信贷机构对小额信贷市场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以认清小额信贷市场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并同中央及各省政策决策者、政府领导人分享研究成果。要让政策制定者们了解对小额信贷制定利率上限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这些措施都将有助于确保小额信贷业务由中期向长期的发展。
亚太地区的一些国家采取的为小额信贷创造更加竞争化的市场环境的做法,已经收到了令人满意的效果。束埔寨已允许国内和国际非政府组织(NGOs)在市场自由运作以扩大金融服务的范围,并通过制定法律框架来允许非政府组织经营小额信贷业务,帮助他们向正规的融资机构转变,为贫困家庭提供更加广泛的金融服务。政策制定者们遵循了信贷法规的原则,而并非采取设定利率上限的做法。总之,要采取措施促进市场竞争来降低小额信贷的利率水平。在过去的十五年里,柬埔寨小额信贷的月利率已从10%左右降低到了3%到4%的水平(按余额递减原理计算),ACLEDA银行作为市场的主导者,在这一时期大幅度降低了利率水平。同样,蒙古采取的自由政策也收到了类似效果,2003年12月,Xac银行小额信贷加权平均年利率从39%下降到了35.8%(按余额递减原理计算)。
八、促进硬件设施及人力资源的发展
基础设施如公路、桥梁、电力供应的发展以及更好的人力资源将对小额信贷业务的运营成本产生正面影响,而成本的降低势必会给贫困家庭带来更多的经济机会。印尼在20世纪70年代及80年代早期对农村基础设施如公立学校、公共健身中心、灌溉网络等进行了大规模投资,这些举措在80年代中期对小额信贷的发展产生了很好的影响。如果没有当时对农村这些基础设施的投资,印尼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要比现在困难得多,而且运营成本也会大大增加。政府要同小额信贷机构进行磋商,对他们面临的妨碍其运营的真正瓶颈有一个更加清醒的认识,并帮助他们扫清这些障碍。政策制定者们要尤其重视改进那些影响小额信贷机构使用信息和通讯技术的基础设施,这些设施的改进将对运营成本具有潜在的积极意义。人力资源的发展尤其是初等教育、成人教育以及会计、审计等都将对信贷机构的运营成本产生重大影响,顾客如果受过良好教育,则会大大降低信贷机构的运营成本。因此,政策制定者们要认识到在贫困人口及低收入家庭中普及金融知识的必要性。
高额的运营成本是小额信贷利率水平居高不下的根源,造成了很大的存贷利差。降低运营成本不仅可以增加贷款人的收益、扩大贷款的供给量,从需求方面来说,还可以使借款人支付的利率降低,借款的需求上升(见图表2)。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降低利率水平将会是一个三赢的局面:不仅对贷方、借方有利,而且还会促进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帮助政策制定者们确保实现让贫困人口能以一个可以负担的价格获得小额信贷的目标。
九、肯定创新和效率
小额信贷机构必须通过创新来提高产出和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亚太地区各国政府要资助小额信贷行业的设备更新,肯定并奖励创新者,从而鼓励进一步的金融制度及金融产品的创新。同样,政府还要确保高效的小额信贷机构信息的广泛传播。
十、发展前景
由于小额信贷机构的运营成本很高,因此利率一直居高不下。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考虑,要降低利率关键要通过促进市场竞争、推进改革、提高效率来实现。制定最高利率限制的干预措施并不是恰当的做法,解决这一问题也没有其他捷径可走。亚太地区许多国家的实践表明,我们可以寻求小额信贷业务由中期向长期的转变方法。要向贫困人口提供他们可以负担的信贷业务,政策制定者们必须认清并扫除包括硬件设施缺乏、人力资源贫瘠、融资机构落后等诸多方面的障碍,以促进竞争、提高效率,并主动向小额信贷机构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生存环境。
原文地址:【转载】理解和解决小额信贷的高利率问题作者:涛子
【涛子】续前文提到的小额信贷机构的利率问题,本篇从几个方面阐述了小额贷款高利率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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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介
五、亚太地区实例
往往是那些可以根据自身因素及市场特征自由设定利率水平的信贷机构能够很好地扩大其金融服务的范围,而在越南和中国这些仍对贷款利率实行限制的国家,尽管他们也给贫困人口提供了大规模的信贷资助,但金融服务覆盖面的发展状况就不那么令人满意了。获得补贴的信贷机构财务上通常变得很脆弱,极其依赖补贴来维持日常运营。
六、小额信贷低利率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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