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澄清老师在世行远程教育课程网站讨论区给学员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目前,我国小额信贷公司发展很快,已经有1400多家小贷公司,1000多亿的贷款规模。但这些小贷公司的股东绝大多数是私人老板,目标是盈利和扩大市场份额,但很少关注低端客户,对贫困人群更是不敢兴趣。这类新兴的机构属于微型金融机构吗?”
我去灌水如下:
刘老师的这个问题很好,是在考察各位学员对微型金融概念的理解。
回答问题的前提是:我们是在培训课程的框架下讨论问题,因此,首先应该运用课程的知识。当然,可以对教材有关概念提出挑战,但是另一个层面的讨论。
刘老师的问题其实并不容易回答。如果遵照教材的定义,容易区分什么是小额信贷业务和非小额信贷业务,既小额信贷或微型金融是为贫困、低收入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但课程里没有说如何界定什么是小额信贷机构。有多大比例的小额信贷业务可以算小额信贷机构?
且不争论如何定义,根据我了解的国际经验,一个普遍的规律是:小额信贷一般要专业经营,也就是说,国际上成功的小额信贷机构都是专业经营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如果银行要做小额信贷,都是成立单独的事业部或分支机构来操作。在这些机构里,90%的业务都是小额信贷。
那些小额信贷业务余额只占50%以下的机构,不能算是小额信贷机构。当然,如果一个机构里有一个专营小额信贷的分支或部门,则该分支可以算小额信贷机构,但总部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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