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盼已久,银监会终于要借助民间资本收拾农信社的烂摊子了。
有关意见已经在银监会官方网站发布: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jsp/docView.jsp?docID=20100901A81DBA4418A64A20FF27E11362298900
就有关问题讨论如下:
1、并购后,信用社的法律地位是否可以变化?是否依旧只能是在乡级注册的合作金融机构呢?还是可以注册成为商业银行或村镇银行?亦或只收购其资产,将机构并入总行而成为分支机构,到手后可以撤离原来的乡镇?这个很关键。如果可以改注册为商业银行或可并入总行成为分支机构,则意味着信用社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今后或可放宽并购社的评估等级,最终的结果是农信社纷纷被商业银行并购,成为其分支机构;或被企业并购后再兼并整合,成为商业银行。如此一来,将乡级信用社合并为省级农村银行的法律障碍就没有了。
2、商业银行为什么要参与并购?作秀以悦监管者?并购信用社的储蓄账户?开拓农村信贷市场?为什么不直接投资新建信贷公司或村镇银行而去收拾资不抵债的烂摊子?
3、企业为什么参与并购?意见对企业参股的比例限制与村镇银行其实是一样的,只是说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突破20%的限制,但未来需逐渐降低到20%。这似乎为20%的限制留了后门,那些试图开办村镇银行却受制于20%限制的企业,或许可以通过并购信用社而获得更大的股权比例,不过要付出替农信社还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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