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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合作金融——中国扶贫小额信贷的出路

(2010-08-28 20:28:06)
标签:

小额信贷

合作金融

社区金融

普惠金融

村银行模式

扶贫

财经

分类: 小额信贷与普惠金融

    江西宁都之行考察了CFPA的自立服务社和扶贫办的村级互助基金项目,长期盘旋于脑海并与同仁探讨多日的“村银行”模式小额信贷的思路更加清晰,也感觉更加有必要和有信心尝试。

    NGO小额信贷:GB模式水土不服,低收益使NGO自身难以扩大和持续;商业化改制导致目标偏离,逐渐与信用社同质,失去服务低端的功能。

    村级互助基金:属于政府行政行为和钓鱼工程,基础不牢,不可持续;且规模小,难以满足信贷需求。

    商业银行和信用社:服务难入低端百姓家。

    以宁都东风村为例,404户,因很多人外出打工,具有有效信贷需求的客户约200户(不包括没有生产能力的救济对象),其中100户已经得到了信贷服务(其中60户从信用社借款),仍有100户没有得到信贷服务,他们应该属于村里的弱势群众,是潜在的低端客户。若按平均每户需要借款20000万计算,需要至少200万元信贷资金。CFPA的自立服务社更愿意向已经从信用社借过款的农户放贷,近期不可能满足这部分潜在客户需要。但目前该村的互助基金只有158000元(15万是扶贫办项目无偿投入,8000由村民集资)。显然村民没有出资积极性,而政府的投入也不可能增加,即使有积累,基金规模也很难超过20万元。信贷服务缺口至少是180万元。当然,有部分可能通过民间借贷实现,但依旧存在很大缺口。

    村民是没有资金出资参股互助基金吗?我特地走访了一个自然村的廖氏祠堂,从村民那里了解到,祠堂主体建筑由廖氏男丁摊派集资,是大头,装修由富家捐资,总计约20万。这说明村民出资还是有潜力的,也是有办法的。

    如果外部金融机构不能为农村社区的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眼前解决之道只能是寄托于村民的自立和互助,也就是走合作金融的道路。

    但是,即使是建立了社区的合作金融机构,其筹资规模也会受其经济实力限制,虽然打工收入可以作为合作社的外部资金来源,但依旧是有限的,也不能满足社区的信贷服务需求。

    因此,将社区的合作金融组织与外部金融机构嫁接的“村银行”模式就成为一种可以同时实现扶持低端和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创新。

    这种模式的前提是要建立起许多社区金融合作组织,也就是具有健康基因且可大规模的复制的细胞。然后需要外部金融机构通过中介组织向这些细胞不断输入血液。方可成为一个健康的普惠的金融服务系统。

    宁都有条件做这样的尝试,我们准备去做,需要人力和财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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