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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行业必须打破垄断

(2006-10-27 15:15:46)

出租车行业必须打破垄断

 

出租车行业的黑幕已被媒体多次揭露,部分出租车司机长时间疲劳驾驶甚至因此而致命的报导也一再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出租车行业改革更是被社会各界热切呼吁。但该行业的改革却始终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其原因主要在于一直没有设计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以及行业内既得权益阶层的拖延。北京的出租车行业具有典型性,下面的分析大多以此为例。

出租车行业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出租车公司利用制度漏洞以多种手法侵害司机的合法权益,如将司机缴纳的“融资款”、“购车款”变成“风险抵押金”、“保证金”和“承包金”等,不给司机上保险(司机已按月将自己的保险费融在“车份钱”里交给了公司),肆意提高“车份钱”,滥罚款,克扣风险抵押金等;二是出租车司机普遍疲劳驾驶,超负荷劳动,一般每天工作13小时甚至更多,而且没有节假日;三是国家税收大量流失,有关专家算了一笔帐,如果全国78万辆出租车全部实施“出租车行业个体化”改革,国家一年至少增加税收140多亿元;四是消费者的权益因出租车司机心理不平衡或不痛快而受到了损害,如有的司机在计价器上做手脚,故意绕路,不提供舒适的车内环境,疲劳驾驶增加了消费者的乘车风险等。

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是出租车行业的垄断管理体制,具体表现为:一是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导致管理部门“寻租”,导致出租车公司享有垄断特权,导致出租车经营权成为出租车公司牟取暴利的手段;二是实行不合理的行业准入歧视,如北京市就一直严格限制个体司机直接申请牌照;三是政府有关部门在调节出租车公司与司机的利益关系时大多站出租车公司一边,如制定“倒算法”回购车辆、高额“车份钱”和风险抵押金等不利于司机的制度,对公司的滥罚款和不履行劳动合约等行为没有进行有力的约束。

出租车行业并非具有外部性的公共品行业,也非具有网络特性的自然垄断行业,而是属于典型的竞争性行业,完全没有必要由出租车公司(其中有许多是假集体企业)垄断经营。出租车行业在性质上与餐饮行业没有多大差别,完全可以像餐饮行业一样放开经营。

打破垄断是出租车行业改革的基本出路。可采取如下措施打破出租车行业的垄断:一是根据《行政许可法》取消出租车行业的行政许可制度和准入歧视制度,放开个人和企业申办出租车业务,只要符合最基本的准入条件(如身体健康、最低驾龄以及上下限从业年龄),所有在册或潜在的出租车司机可以自由进出出租车市场;二是取消出租车的总量控制管理制度,由市场需求来决定出租车的数量;三是改革租价管制制度,定期举行公众价格听证会,主要由消费者来确定出租车业务的价格;四是成立出租车行业协会,维护行业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五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革现有的出租车公司,承认那些缴纳过“融资款”和“购车款”的出租车司机的原始股东地位;六是鼓励个体出租车司机自愿组成股份制企业或合作制企业;七是政府有关部门对出租车行业的管理重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服务质量管理和车型管理(包括出租车颜色和排气量等);八是在制定改革方案的过程中那些利益相关的部门应实行回避。

    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达到国家、企业、司机和消费者四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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