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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宝律师的"危险驾驶罪"是给醉驾者一个去醉驾的理由

(2009-11-28 22:02:39)
标签:

法律

飚车

死刑

驾照

张明宝

南京的张明宝案引起了很大的关注

实在太惨了,那一瞬间,几条人名死在他的车轮下

特别是那孕妇,成型的宝宝。。。

 

有人说不应该判处他死刑

我想问问这样的说的人

如果死的是你的老婆,你的宝宝

你也这么认为?

 

而且,张明宝是老司机了

所有在考驾照的时候,都有教规的考试,合格才可以拿驾照

而张明宝当然知道不能酒后驾车

在庭审的时候他所说的任何理由都是他的借口

我觉得,正是因为他有驾照,知道醉驾的危害

就更应该重罚

应该用“故意杀人罪”处罚他,坚决的判处死刑

 

而张明宝的律师在这个时候还弄出一个“危险驾驶罪”的建议来

单单看这个罪名的设立是有道理的

我也支持有这样一个专门处罚飚车和醉驾的罪名

 

但是,这个无耻的律师的目的并不是如此

他的建议里,最高处罚仅仅是无期

他的目的很明显

就是为那些飚车、醉驾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他人死亡的人立一个不死的依据

 

当然,如果导致多人重伤

在为了维护受害人的权利的情况下

肇事者进行赔偿,取得了所有受害人的文字谅解书的情况下

留肇事者一命,也是可以理解的

 

可是,这律师的目的就是给醉驾者一个去醉驾的理由!

反正死不了,反正有钱就可以买到命

 

我支持设立“危险驾驶罪”

但是,如果真的设立这个罪名

就一定要重罚,要把起点就设立在20年

只要是判定飚车的、醉驾致人死亡的,最低的底线就是20年

看谁敢再这样干,尤其是那些有钱的玩车人

 

所以

坚决反对不设死刑这样无耻的提议!

坚决要求张明宝案判处死刑!

 

否则,没有天理,没有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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