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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饶锦兴:美国慈善事业发展印象

(2010-10-18 10: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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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公益

    一个月以前,我随中国非公募基金会部分负责人访问考察了美国慈善事业,感受非常深刻!美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关注、学习和借鉴。

    一、慈善捐赠的主体并非企业而是个人

    2008年,美国全国的慈善捐赠总额是3076.5亿美元,占GDP的2.2%。与中国的情况完全不同,在全国的捐赠构成当中,来自个人捐赠占75%,来自于遗产捐赠占7%,两项合计达82%。仅仅是个人遗赠(226.6亿美元)就超过所有美国企业捐赠总额(145亿美元)。多年的统计分析显示,全美国70%以上的家庭都对慈善事业有某种程度的捐赠,平均每年每个家庭捐款占家庭收入的2%左右,另外,美国家庭年均贡献志愿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也在2%以上,而且这一比例在不同阶层的分布基本相同。

    二、慈善组织是美国慈善事业的运营主体

    在美国,慈善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服务于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机构。1969年以来,联邦税法将慈善组织分为两类:公共慈善机构和私人基金会。凡是符合国内税收法规定、通过509条款检验的学校、教会、医院以及由公众资助的任一机构都可以获得公共慈善机构的地位。据不完全统计,美国现有大小公共慈善机构总数远远超过一百万家,这些机构在教育、医疗卫生、妇女儿童权利保护、老年人服务、消除贫困、移民就业、环境保护、预防犯罪、社区改造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私人基金会又大体分为四类:“独立基金会”、“项目运作基金会”、“公司基金会”和“社区基金会”。目前美国的私人基金会共有7.5万家,在公民的社会参与中占有核心地位。其中3/5是1989年以后成立的,仅2007年新成立的基金会即达2170个。这既是由于社会财富的快速增加,也是由于盖茨、巴菲特等社会明星的带动所产生的巨大示范效应。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美国有政府资助的慈善组织,但我们还没有听到过有“官办”的慈善组织。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慈善组织提供政策法律支持和实行严格的监管方面,一般不以行政方式直接介入慈善组织的内部管理和慈善捐献活动,而且政府的监管不得干预慈善组织的管理方式、人员编制和财务运作,这凸显了慈善组织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原则。这一独立性原则和与之相随的自由和权利规定了所有的慈善组织所承担的责任,不仅遵守所有的法律,而且还必须保持它们自己的比法律所要求的更高标准相一致。

    三、个人及家庭捐赠资产成立的独立基金会占绝大多数

    来自美国基金会中心2007年的数据库显示:在各类基金会当中,独立基金会数量占89%、资产总额占83%、接受到的捐款占67%、拨出捐款占72%;项目运作型基金会数量占7%、资产总额占6%、接受到的捐款占11%、拨出捐款占8%;公司基金会数量占3%、资产总额占3%、接受到的捐款占9%、拨出捐款占10%;社区基金会数量占1%、资产总额占8%、接受到的捐款占13%、拨出捐款占10%。独立基金会拨出的捐款在每年的捐款总额中占绝大部分,通常独立基金会都会有一个金额较大的基金,并且持续不断地通过投资的方式获取的利润用于基金会每年的善款拨出。对于公司基金会而言,一般资金相对较少,而且每年的拨款数目很大程度上依靠于公司本身的盈利,因此,每年拨款总数相比较于独立基金会来说非常不稳定。

    四、美国的慈善基金会是现代意义上的资助型基金会

    除项目运作基金会外,绝大多数基金会都是资助型的。他们将现代慈善事业称之为“科学的慈善”,即要对产生社会问题的根源发挥作用,就是“将私人财富用于公共事业的合法社会组织”,主要资助教育、文化、科学、医疗、公共卫生和其他社会福利事业。其中,教育和医疗卫生始终是基金会关注的重点。从2007年关注的领域分布看其比例构成:“教育”筹款占22.8%、拨款占20.0%,“健康”筹款占22.7% 、拨款占13.1%,“人工福利服务”筹款占1 4.9%、拨款占26.0%,“公民社会民政”(包括公共事务、公民权利、慈善以及志愿者服务)筹款占10.9%、拨款占11.4%,“艺术和文化”筹款占10.6%、拨款占14.3%,“环境和动物”筹款占6.8%、拨款占0.6%,“国际事务,发展与和平”筹款占4.5%、拨款占2.4%,“科学和技术”筹款占2.9%、拨款占1.8%,“宗教”筹款占2.1%、拨款占3.5%,“社会科学”筹款占1.4%、拨款占0.9%,“其他领域”筹款占0.4%、拨款占0.1%。2008年美国各类基金会支出捐赠总额达456亿美元。

    五、创新理念引领美国慈善事业发展新趋势

    在美国,公益创新之声不绝于耳,创新之声扑面而来。有一句流行语,基金会是社会创新的发动机!伴随近年来新兴基金会的大量涌现——以硅谷高科技背景的基金会为代表,出现了对传统基金会及其工作模式的挑战。扶危济困的救济型被视为老模式;新模式或者说公益事业发展的新特点,包括在资金募集、组织、机制和活动方式上使用网络手段、企业管理的技术、经验等等创新,发育出“风险慈善”(我国通常称为“公益创投”)、“社会企业”等新的公益形态。但最关键的是,对慈善事业的功能和使命的新认识:促进社会创新。已有75年历史的福特基金会也不甘落后,在社会创新方面是做得最早和最着力的。他们目前正着眼于未来10-15年的社会发展问题,重新考虑定位和发展战略,尝试新的模式,支持新的组织和新的人群,寻求更大的影响力和可持续性。而硅谷社区基金会的创新模式,可以说代表着慈善资产管理的方向,因为它是专业化的、高效率的,大大减少慈善资产使用当中的无秩序和浪费。

    作为一个注脚,今年5月,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将拨款5000万美元成立一社会创新基金,以政府身份发掘和投资创新型、结果导向的慈善项目,并由前谷歌高管索纳尔·沙阿掌管新设立的“白宫社会创新与公民参与办公室”(The White House Office of Social Innovation and Civic Participation)。这一举措是前所未有的,显示了美国政府对社会创新的特别重视,使社会组织感到鼓舞。

    六、慈善事业发展的文化背景和社会背景

    美国的慈善事业非常发达,其过程几乎和美国建国史一样长,经历了不同发展阶段,而现代慈善事业始于20世纪初。其背景是美洲新移民自助自治的精神和基督教文化的传统,可以说是美国特有的慈善文化造就了众多的慈善家,源于基督教传统中的“富人原罪”的“罪富文化”对慈善事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基督教的传统中,认为富人天生就是“罪恶之人”,并以下地狱和上帝的震怒作为对罪恶之人的威慑,而富人想要进入天堂,唯一的途径就只能是将自己的全部财富都捐赠给穷人。基督教义中关于富人原罪的说法已深入西方人的骨子里,潜存在其文化血脉之中。被认为是美国私人慈善事业的伟大奠基者之一的美国钢铁巨头安德鲁∙卡内基于1889年发表的《财富的福音》一文已成为美国现代慈善事业的经典之作,他在文中写道“人死富有,死而蒙羞”。从历史上看,他的思想对维系美国社会起了相当积极的作用,影响力迄今仍在。

    此外,“互济文化”和“个人主义文化”也是美国慈善文化的重要内容。美国慈善事业发展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十分信任接受捐款的慈善机构把他们的钱能够真正用于他们所关注的事业上。

    七、美国的慈善立法和税收制度对慈善的支持

    独特的慈善文化只是美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方面因素,政府在慈善组织发展中起着十分关键的推动作用。美国政府建立了规范和引导慈善事业发展的完备的法规政策体系,以支持并约束数量庞大的慈善组织及其活动,引导民众积极向慈善组织捐款。

    美国没有专门的和独立的关于慈善的法律,有关慈善的规定和条款散见于宪法、税法、公司法、雇佣法等联邦和州的法律法规中。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仅仅促进了慈善事业的发展,而且激励了为其提供资金支持的个人和组织,因为这些法律、法规通过减免税收的方式保证了捐赠者的经济利益,同时规范着慈善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活动,以确保其资金用于公益事业。

    美国是较早给慈善以税收优惠的国家,美国税法通过免税、所得税豁免、捐赠减税等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激励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组织经申请被确认慈善地位后将获得巨大的税收优待和社会信任,其依据是基于他们为社会创造了公共利益,减轻了政府创造这些公共利益的负担。以其税前扣除的政策来说,机构捐赠可以获得15%的税前抵扣;如果是个人捐赠的话,现金部分捐赠给公众募款机构,可以有50%的税前扣除;如果捐赠给基金会,有20%的税前扣除;如果是捐赠证券,有30%的税前扣除;如果是个人遗产的全部捐赠,有100%的税前扣除。这样一套适合不同类型的捐赠资金的诱导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条款,引导资源向公益领域流动。在此过程中,税法实际上也通过设立各种免税标准以实现机会的平等和资源的再分配,维护社会公平。与此同时,税务局还通过要求慈善机构提供年度报告信息、审计慈善机构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对违规慈善机构进行处罚等方式监督慈善组织的运作。

    美国还有一套保障慈善组织良性运行的约束机制,主要体现在政府对慈善机构的界定及其财务活动的监督上。据有关资料显示,在美国,对慈善组织的监管主要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政府的立法和监督,即基金会的成立、免税、审查监管都有一整套的法律规定,一经成立,其资产就具有公共性质,国税局、州检察长办公室等政府部门依法进行监管;二是社会上关心慈善组织运作的其他非政府组织的评估,如美国慈善信息局就是一个很有影响的民间非营利机构,它制定了衡量基金会好坏的九条标准,每年四次公布对全国几百家基金会的测评结果,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八、完善的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专业服务体系

    基金会的支持研究和服务性的机构也比较多。从类型看,有研究型组织,有行动型组织,有支持型组织,有网络型组织,有公益投资理财型组织。如哈佛大学豪泽非营利组织研究中心、基金会中心、纽约慈善协会等提供有关慈善事业和基金会的专门研究、信息服务、人员培训等服务,从积极方面为慈善组织的良性运行提供了保障。围绕慈善事业的方方面面,从资金捐赠来源到善款支出,从扶持NPO组织成长到信息咨询服务,从个别行动到区域或全国性网络,各类组织在充分竞争的前提下已形成合理的行业分工,组织形态非常成熟。

    九、发达的慈善事业所体现的美国“软实力”

    从上我们可以看出,美国慈善事业作为一个产业链已相当完整:政府通过税收政策积极鼓励社会办慈善,鼓励个人与企业向慈善机构捐款,慈善机构又资助教育、卫生保健、社会服务、环保等各种公益事业。而公司企业等营利机构也把参与慈善事业回报社会作为一个成功企业的重要标志,很多企业还设立自己的慈善机构或基金会组织。由政府、企业和慈善机构、社会服务组织一起相互协调,形成良性循环,共同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已成为美国社会各界的共识。正是慈善组织的出色表现得到政府和企业的支持、社会的认可、民众的参与,才逐步形成美国社会“三分天下有其一”的非营利部门。

    我们还注意看到,慈善捐助并不是美国非营利部门最重要的收入(不超过20%),甚至连第二重要的地位都没有。美国非营利部门的年度收入大部分是来自包括慈善组织在内的各类非营利组织的服务收入(大体将近占60%)和公共部门的支持(大体占30%左右)。据统计,目前美国非营利部门的年度支出约一万亿美元,占GDP的8%,提供全国10%的就业岗位。我们可以十分强烈地感受到的是,慈善事业成为美国社会稳定和发展的“融合剂”,弥补了政府和企业的不足,提升了人们的道德境界。

    美国的强大稳固,不仅源自经济、军事和科技的力量,而且来自慈善事业催生的活跃、发达、多样化的非营利组织所构建的一个功能十分强大的“大社会”,成为在政府和企业之外,有效地解决各种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变革和创新的重要力量。这确实是我们过去较为忽视的一个事实。

 

北京华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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