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运行的规则——政德之我见
(2008-08-16 15: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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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运行的规则——政德之我见
时光流转,四季更替,花开花谢,潮长潮落,凡此种种,这是自然的法则,遵循这样的自然法度,才有了大自然的多姿多彩,生生不息。同样,社会的繁荣与发展,也离不开各阶层各人群在各种规则之下的有序参与。德,是我们做任何事,从事任何职业都要必备的做人准则,所谓,做事先做人,立功先立人,这是决定我们事业成败的关键所在,是事业之根,事业之基,没有好的品行和人性,就象万丈高楼建在松散的沙滩上,终将不能稳稳的矗立起来,没有良好的品德,我们事业的大厦就会摇摇欲坠。医生职业的道德是救死扶伤,教师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公平交易,诚信经营是商人的职业道德,军人的职责是保家卫国,等等。公务员做为社会的组成部分,是政府权力的执行者,其职能就是通过对权力的良性运转,为大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达到政通人和,社会稳定的目的。
做为一个公务人员党员干部,如何用好权,在道德的范围内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我想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明确权力是人民赋予的
权力,从根源上来讲是人民赋予的,权力说到底是为人民服务的。尧舜禹时期,人们为了更好解决社会事务,就推举出德高望重的人出来当首领,这是权力最初的形态,我想这也是权力的真正内涵,人们让他当领袖,完全是因为他们道德高尚,凡事从大局出发,为大家着想,处事公正,为人正派,人们把权力交给他,放心踏实。在封建社会,统治者都清醒的认识到百姓与权力的关系,得出“水能载舟,也能覆舟的”道理。水能载舟,就是民赋人权,这我们从政的思想基础。在我们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国,人民是权力的主体,他们把国家的权力交给党和政府,是民心所向,是一种极大的信任。
二、要明确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
公务员行使职权,为了解决一定的社会事务,使社会沿着平急的轨道有序向前。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是为社会服务的,是为广大民众服务的,是为了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服务的。人民授权,人民为主,我为仆,党员干部公务人员是人民的公仆是社会的公仆,公仆对主人要忠心耿耿,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忠心耿耿,这是仆人对主人的道德要求。明白了这样的道理,我们才不会迷失工作的方向和动力。有句古话很能说明这个道理: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句话可推而广之,当干部不为民办事,就不是一个称职党员和干部。古人尚且可以“先天之忧而忧,后天之乐而乐”,何况我们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党员干部。焦裕禄、孔繁森、牛玉儒,还有很多的基层干部为民服务的楷模。
三、要以一颗敬畏之心为民服务。
有了一颗对权力对人民的敬畏之心,我们时时问问自己,如何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为民办事。大禹治水,把自己的全部心血都倾注在治理水患上,三过家门而不入,带领着人们战胜了洪水,人们过上了安定的生活,让后人万古传颂。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局面。这是对人民信任的敬畏,是对人民重托的敬畏,当然要不负众望,为了大家的事情尽心尽力,不徇私情。商纣王、秦始皇等骄奢淫逸,残暴无道,视民如草芥,最终淹没在人民大众的讨伐的呐喊之中。对生命尊重,对人民利益的尊重,是我们的为政之德。不论职位高低,把人民群众的事情放在心上,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中,对人民的利益有所敬畏,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有所敬畏,才会不敢懈怠,不敢越雷池一步,才会把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办实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