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集团商标战落听
国美得给“三联商社”改名
作者: 郑重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更新时间: 2011-06-24
本报记者 郑重 济南报道
“我们赢了!”6月23日晚间,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联集团”)企业文化部孔秀女士在电话中向《华夏时报》介绍“三联”商标权判决结果的时候难掩激动之情。
这一天,历时两年之久的三联商社(600898)诉三联集团商标纠纷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法院驳回三联商社诉讼请求,认定“三联”商标归三联集团所有。这意味着三联集团在山东境内开设的100多家门店将继续使用“三联”商标。
“这个消息对2010年5月10日开始停牌的三联商社来说显然是个坏消息。”在国泰君安高级证券分析师吕爱文看来,这次三联商社败诉显然已经影响到三联商社的复牌时间。据悉,三联商社股东大会即将于6月29日召开。
两年争执落听
2008年7月,在经历了5次股权拍卖后,国美成为三联商社大股东。2009年年初,国美对三联商社改组之后,一系列的商标纠纷、店面纠纷、财务纠纷层出不穷。其中最核心的,就是商标的归属问题。
2009年5月,*ST三联起诉三联集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三联集团立即停止将“三联”商标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行为,判令三联集团将“三联”商标无偿转让给三联商社。
*ST三联认为,如果“三联”服务商标的权属争议和使用权纠纷未能妥善解决,公司经营的持续性和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将受到严重影响,公司运营面临重大风险。
此案原定于2009年7月17日在济南市中院开庭审理,但三联集团以“本案在山东省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应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为由,请求将案件移送山东省高院审理。济南市中院随后驳回了该项异议,三联集团又上诉至省高院后又被驳回。
据本报了解,2009年9月22日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根据三联商社的诉讼材料,6年前三联集团重组郑百文(三联商社前身)时,与郑百文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三联集团许可对方在家电零售领域无偿使用“三联”商标;如果三联集团拟放弃“三联”商标的所有权,应事先通知郑百文,并在郑百文同意的情况下,无偿将商标转让给郑百文。
“如果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将产生极大的不公平。”三联集团的辩护律师表示:“当初之所以许可原告无偿使用(商标),那是因为三联集团是原告的第一大股东,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正如养父(三联集团)与养子(三联商社)的关系,养父许可养子无偿使用自己的财产,那是因为养子将来要养老送终。当养子已经投入了别人的怀抱,解除了收养关系,将来不可能实现养老送终的时候,养父还会允许养子无偿使用自己的财产吗?显然不可能。”
在当时的庭审中,双方拿出的基本都是之前的证据,在围绕商标的几轮辩论之后,庭审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这在预料之中。”对于庭审的状况,时任国美副总裁、三联商社副董事长的孙一丁表示。
三联商社败诉
在经过了漫长的等待之后,2011年6月23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
“三联集团继续履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条件已经丧失。”拿到判决书后,孔秀对本报说,原告无权要求无偿转让商标,在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开通部分有一个“鉴于条款”,这个条款的内容是:第一,许可人是三联服务商标的所有权人;第二,许可人是被许可人的第一大股东,因此“积极支持被许可人的发展”前提已经丧失,被告已没义务继续履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本报注意到,法院审理意见也确认了“三联集团与郑百文签署的商标使用合同合法有效”。但同时表示,“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有关商标转让的约定,应与合同整体内容、合同签订背景和目的相结合。”
就使用权问题,判决书做了如下描述:“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明确了商标许可使用范围,期限和许可方式,即三联集团公司许可郑百文在家电零售领域无偿使用“三联”服务商标,许可使用期限,三联集团不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形式在家电零售领域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三联”商标。”
法院认为,当三联集团持有的三联商社的股权被法院强制拍卖并丧失三联商社第一大股东地位后,本案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鉴于”条款的前提和基础已不存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由此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三联集团将其涉案商标转让给第三人并无不当,原告三联商社要求被告三联集团停驶将涉案商标转让给第三人并将其转让给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同时,驳回原告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告三联商社承担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2000元。
事关双方大局
两家企业共用一个品牌的门店比邻而居或许只会发生在“三联”身上。至今,分属于三联商社与三联集团的两个三联家电商场仍然在济南泉城广场西口比邻而居。
三联集团在山东还拥有100多家加盟连锁店。假设官司败诉的话,这100多家店面必须“改名”。如果三联商社败诉,那么国美必须给“三联商社”改名。
国美电器在取得三联商社控制权后,一直没有放弃*ST三联的想法,仍想借助三联这一品牌实施版图扩张。
与此同时,由三联集团重新打造的家电商场自2009年5月1日开门纳客以来仍然继续打“三联家电”商标牌。2009年9月9日,三联集团召集旗下100多家连锁店在青岛即墨的田横岛举行峰会,主题就定为“共享一个品牌,共创黄金未来”。山东三联家电与旗下100余家连锁店通过《三联家电连锁店田横岛宣言》,旨在捍卫三联品牌。
“国美通过股权拍卖获得三联商社控股权后才发现,原来三联品牌不属于商社,而是属于三联集团。”山东三联家电有限公司资深董事长张岩当时这样表述,“三联这个品牌属于三联集团的,在国家工商总局有明确的注册,谁也拿不走。”
张岩说,三联家电旗下有100多家加盟连锁店,要求这些店都变更品牌,损失太大,三联集团不能这样做。经过慎重考虑,三联集团决定把品牌留下来。
然而,6月24日下午,三联商社董秘沈睿在电话中对本报记者表示,刚刚收到判决书,还没有确定是否上诉。但她认为尽管败诉,三联商社仍有三联商标的使用权。
(《华夏时报》第208期,2011年6月27日17版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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